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粤财农〔2022〕57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告知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粤财农〔2021〕168号),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559亿元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用于发放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请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25号)等文件要求,抓紧将资金及时拨付。
二、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86元,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请确保在6月30日前发放到补贴对象。
三、请按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严肃依法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行为,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农场职工)手中。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本次拨付资金的绩效目标将另文下达。
四、该项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附件1:粤财农[2022]57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pdf
附件2:清远市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配表.pdf
清远市财政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