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土地开发储备局:
贵局发来《关于要求出具挂牌出让441802001016GB00018 、441802001016GB00007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查意见的函》(清土储函〔2024〕851号)收悉,经市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委员会集体决策,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清府函〔2024〕364 号),现我局意见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辖区内,宗地号:441802001016GB00007,面积为89943.65平方米(折合134.9155亩,具体界址、面积以用地平面图为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
二、地块拟挂牌出让起始价为513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100万元,竞价阶梯为100万元。
三、地块须在挂牌出让前达到“净地”条件。
四、请将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清城区441802001016GB00018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等5个方案的批复》以及本审查意见的具体内容列入在制作、公布的挂牌出让交易文件中。
五、请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保密制度,委托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
附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441802001016GB00007.docx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6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赖先生,3366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