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规定,我局拟协议出让1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协议出让地块基本信息
二、公告时限
公示时限为30天,含节假日,自2024年11月19日起,到2024年12月19日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被实施联合惩戒的除外),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不接受口头和电话申请。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763-3361953。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文件
1. 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 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国土资源部21号令规定,在上述地块出让计划公示接受申请的时限内,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将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上发布。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