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我市设立“环保警察”的请示已获市政府批复,这意味着,清远将成为继佛山、肇庆之后,全省第三个设立市级“环保警察”的城市,清远不久就能迎来全市首批“环保警察”上岗。目前,有关设立“环保警察”的请示已提交市编办研究,最终如何确定“环保警察”的组织架构及工作模式不日即可“浮出水面”。
现状:1名执法人员监管对象100多家
“我们公司是2008年搬到清远,当时经常能看到蓝天白云,但这几年蓝天白云少了,雾霾天气越来越多了。”说起清远的环境,清城区某企业负责人王海用“对比鲜明”来形容,“应该很多人都有同感。”
2015年的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提交了环保方面的议案提案,其中政协委员何瑞萍分组讨论时称“除了关注水,还是水”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多名网友转发、点赞,何瑞萍直言当前我市生态环境不尽如人意,环境状况堪忧。
事实上,清远严峻的环境形势已成为环保部门最头疼的一件事。“出了环境问题,大家都把焦点集中在环保部门身上,我们很多时候也有心无力,环境保护绝不是环保一个部门就能够搞定。”在环境执法一线工作多年的张清表示,过去环保部门查处违法企业偷排时经常遇到否认、耍赖等现象,环保部门即使掌握了确凿证据也无法将当事人现场带走做笔录,等到第二天传唤当事人时很多证据都毁掉了,“这只是一个例子,环保执法很多时候都很无奈”。
清远近年来出台多个环保措施和方案,并开展了上百次整治行动。2012年至今,全市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达58264人次、检查排污企业19185家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374件。以清城区为例,仅从2014年10月至今,该区就组织专项整治行动17次,组织多个部门进行拉网式巡查整治,但目前该区拆解散户违法行为仍屡禁不止。2014年12月,清城区龙塘镇长冲村焚烧工业垃圾及固体废物污染问题被央视等媒体曝光,清远环境问题再次被舆论推向风口浪尖。
环保部门的环境执法力量薄弱,人员不足,也存在监管盲点。目前,全市环保执法人员共有92人,而监管对象近10000家,人均监管对象100多家,这些监管对象还不包括大量无牌无证的工场作坊,环境监督执法难度大,设立“环保警察”很有必要。
破解:环保警察可省略立案中间环节
“以前的环境执法中,环保部门即使查到某些企业正在偷排,但如果企业闭门不让进,环保部门也没有更好的办法。”张清表示,环保部门面临执法困境,如果设立了“环保警察”,则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入企业,“这样环境执法状况会得到明显改善”。张清说,环保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后,对一些涉嫌犯罪的案件按要求移送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往往需要补充侦察,一些案件最终无法立案。从之前查处的情况来看,环保部门每一两个月都要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但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较少,这就使得一些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有力惩治。
公安机关为何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较少?按张清的理解,主要体现在不同部门对环境法律法规的认识程度不同,现实中会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方面对一些环保部门认为达到入刑标准的案件,公安机关认为没有达到入刑标准从而不予立案,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对认为达到入刑标准的案件,需要侦察补充相关证据,这就涉及到时间的问题,“一些案件的证据涉案企业或当事人会设法毁灭,公安机关再调查时无法固定证据,案件也就无法立案”。
“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时,如果有‘环保警察’在场,可以第一时间掌握违法犯罪证据,后续立案可以省略很多中间环节。”张清表示,按照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的要求,其中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内容,也就是说,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但又达不到入刑标准的案件,也可以对当事人行政拘留,“环保部门没有行政拘留的权力,设立了‘环保警察’就能解决这个问题,对达不到入刑标准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样能起到较大的震慑作用”。
模式:方案二选一,设立模式待最终审批
佛山是全省第一个设立“环保警察”的城市,2015年3月,市环保局组成调研组前往佛山等地开展了“环保警察”方面的情况调研,对我市设立“环保警察”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市政府审批。
我市最初设立环保警察的方案有两个,其一是在森林公安机关设立负责环境犯罪侦查机构,与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合署办公;其二是在市公安机关设立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与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合署办公,同时在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设立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与各县(市、区)环境监察分局合署办公。
市环保局经过综合考虑,认为第二个方案更有利于环境执法,于是向市政府上报了该方案。在市公安机关设立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可以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纳入全市基层社区警务工作之中,对群众举报或警务巡防工作中发现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办。
市公安局也倾向于单独设立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可以方便开展工作。由于设立“环保警察”需要相应的人员和编制,目前公安机关已向市编办提出申请,至于最终“环保警察”以何种方式设立,以及“环保警察”由多少人组成等问题,均需等待市编办讨论审批后才有结果,“从公安机关的角度来说,当然支持设立‘环保警察’,有利于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
“环保警察”以何种方式设立?“环保警察”有多少人?
我市环保警察可能采取的设立模式在市公安机关设立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与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合署办公,同时在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设立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与各县(市、区)环境监察分局合署办公。
现状:1名执法人员监管对象100多家
“我们公司是2008年搬到清远,当时经常能看到蓝天白云,但这几年蓝天白云少了,雾霾天气越来越多了。”说起清远的环境,清城区某企业负责人王海用“对比鲜明”来形容,“应该很多人都有同感。”
2015年的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提交了环保方面的议案提案,其中政协委员何瑞萍分组讨论时称“除了关注水,还是水”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多名网友转发、点赞,何瑞萍直言当前我市生态环境不尽如人意,环境状况堪忧。
事实上,清远严峻的环境形势已成为环保部门最头疼的一件事。“出了环境问题,大家都把焦点集中在环保部门身上,我们很多时候也有心无力,环境保护绝不是环保一个部门就能够搞定。”在环境执法一线工作多年的张清表示,过去环保部门查处违法企业偷排时经常遇到否认、耍赖等现象,环保部门即使掌握了确凿证据也无法将当事人现场带走做笔录,等到第二天传唤当事人时很多证据都毁掉了,“这只是一个例子,环保执法很多时候都很无奈”。
清远近年来出台多个环保措施和方案,并开展了上百次整治行动。2012年至今,全市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达58264人次、检查排污企业19185家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374件。以清城区为例,仅从2014年10月至今,该区就组织专项整治行动17次,组织多个部门进行拉网式巡查整治,但目前该区拆解散户违法行为仍屡禁不止。2014年12月,清城区龙塘镇长冲村焚烧工业垃圾及固体废物污染问题被央视等媒体曝光,清远环境问题再次被舆论推向风口浪尖。
环保部门的环境执法力量薄弱,人员不足,也存在监管盲点。目前,全市环保执法人员共有92人,而监管对象近10000家,人均监管对象100多家,这些监管对象还不包括大量无牌无证的工场作坊,环境监督执法难度大,设立“环保警察”很有必要。
破解:环保警察可省略立案中间环节
“以前的环境执法中,环保部门即使查到某些企业正在偷排,但如果企业闭门不让进,环保部门也没有更好的办法。”张清表示,环保部门面临执法困境,如果设立了“环保警察”,则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入企业,“这样环境执法状况会得到明显改善”。张清说,环保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后,对一些涉嫌犯罪的案件按要求移送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往往需要补充侦察,一些案件最终无法立案。从之前查处的情况来看,环保部门每一两个月都要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但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较少,这就使得一些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有力惩治。
公安机关为何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较少?按张清的理解,主要体现在不同部门对环境法律法规的认识程度不同,现实中会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方面对一些环保部门认为达到入刑标准的案件,公安机关认为没有达到入刑标准从而不予立案,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对认为达到入刑标准的案件,需要侦察补充相关证据,这就涉及到时间的问题,“一些案件的证据涉案企业或当事人会设法毁灭,公安机关再调查时无法固定证据,案件也就无法立案”。
“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时,如果有‘环保警察’在场,可以第一时间掌握违法犯罪证据,后续立案可以省略很多中间环节。”张清表示,按照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的要求,其中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内容,也就是说,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但又达不到入刑标准的案件,也可以对当事人行政拘留,“环保部门没有行政拘留的权力,设立了‘环保警察’就能解决这个问题,对达不到入刑标准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样能起到较大的震慑作用”。
模式:方案二选一,设立模式待最终审批
佛山是全省第一个设立“环保警察”的城市,2015年3月,市环保局组成调研组前往佛山等地开展了“环保警察”方面的情况调研,对我市设立“环保警察”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市政府审批。
我市最初设立环保警察的方案有两个,其一是在森林公安机关设立负责环境犯罪侦查机构,与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合署办公;其二是在市公安机关设立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与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合署办公,同时在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设立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与各县(市、区)环境监察分局合署办公。
市环保局经过综合考虑,认为第二个方案更有利于环境执法,于是向市政府上报了该方案。在市公安机关设立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可以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纳入全市基层社区警务工作之中,对群众举报或警务巡防工作中发现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办。
市公安局也倾向于单独设立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可以方便开展工作。由于设立“环保警察”需要相应的人员和编制,目前公安机关已向市编办提出申请,至于最终“环保警察”以何种方式设立,以及“环保警察”由多少人组成等问题,均需等待市编办讨论审批后才有结果,“从公安机关的角度来说,当然支持设立‘环保警察’,有利于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
“环保警察”以何种方式设立?“环保警察”有多少人?
我市环保警察可能采取的设立模式在市公安机关设立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与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合署办公,同时在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设立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与各县(市、区)环境监察分局合署办公。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