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清远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2.8%,其中优193天,良145天,轻度污染21天,中度污染4天,重度污染1天。较2014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增加31天,上升6.8个百分点,轻度污染减少13天,中度污染减少8天,重度污染减少3天,全年空气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
从目前最受欢迎的手机空气质量应用软件“空气质量指数”的统计情况看,清远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386个城市中排名69位,广东省排名11位,与中山、珠海并列。“空气质量指数”应用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来自国家环保部和各省(市)环保局的权威发布,目前已支持超过400个城市的1800多个监测点,该应用监测数据实时更新,能够根据用户所在位置显示最近的监测点的监测数据,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清远2015年空气优良天数比2014年增加31天
2015年清远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2.8%,优193天,良145天,轻度污染21天,中度污染4天,重度污染1天。较2014年同期,优良天数增加31天,上升6.8个百分点,轻度污染减少13天,中度污染减少8天,重度污染减少3天。其中,SO2浓度较2014年同期下降35.7%,PM10浓度较2014年同期下降15.0%,PM2.5浓度较2014年同期下降21.4%,O3浓度较2014年同期下降4.76%,CO浓度较2014年同期下降10%。受机动车保有量增长影响,NO2浓度较2014年同期上升3.03%,自10月开始我市实行黄标车限行后,NO2浓度有明显幅度的下降,10月较2014年同期下降23.1%,11月下降34.9%,12月下降40.5%。
具体到清远2015年全省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情况,清远全省年度综合指数四个季度在全省排名分别为21、18、15和2;在市环保局协调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之下,从9月起成效显著,9月、10月、11月、12月分别排名第8、第7、第2和第1。
从空气质量达标率来看,清远市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2.8%,全省达标率为91.1%,而全年排名在我市之前的中山市和江门市分别为89.6%和90.1%,因此清远市在全年排名比较靠后主要缘于第一季度排名倒数第二,拉高了全年均值。第一季度1、2、3月排名在18、22、21位。排名靠后主要原因在于受气象条件影响,加上我市各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未充分到位,2015年2月份出现了7个轻度污染、2个中度污染和全年唯一的重度污染(年初一),短期内持续多次出现污染指数较高的情况,拉高了第一季度各项污染物的平均浓度。第二季度4、5、6月排名稳定在17、17、18位,6项污染物指标季均值都没有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浓度,但空气质量达标率与第一季度相比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全省排名第8。第三季度7月、8月排名与第二季度接近,9月排名前进至第8,空气质量达标率为100%,6项污染物的月均值也皆低于二级标准。第四季度10月、11月、12月分别排名第7、第2和第1,较前三季度有较大进步,至今只出现一次轻度污染,在全省总体空气质量状况略有下降的情况保持着99%的达标率。
清远2015年12月空气质量全省“夺冠”
2015年第一季度清远市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全省排名靠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力加强对环境空气污染的防控工作,依托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强化各职能部门职责,齐抓共管,有效地扭转了2015年初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全省排名靠后的局面,排名也从1月初的全省靠后上升到12月的第1名。
市环保局2015年4月初邀请了广东省大气首席专家钟流举等5名专家和学者对我市PM2.5来源的结论进行评审,同时对我市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行分析研究,为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到周边城市调研,并根据周边其他城市在大气污染防控方面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清远实际情况制定清远市大气污染防控的多部门协同机制和问责机制。将国家和省的考核任务分解和逐级下达,明确各区县各部门的责任,并建立起十条考核和排名制度,并将相关的考核制定提交环委会审议实施。
针对市区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以及周边农田秸秆燃烧现象,市环保局还专门组织人员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并以市环委会的名义将发现的问题告知相关责任单位,清城区政府、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等部门也积极配合,加强监管工作。整治行动期间,累计出动环保车辆45台次、执法人员160人次,共劝阻、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6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针对扬尘防控共计下发整改通知书122份、暂停施工通知书7份,对相关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治,取得了明显效果。落实禁燃区内的整治措施。加快“禁燃区”内燃煤锅炉的淘汰进度;扩大禁燃区范围;并责成地方政府通过大力宣传,提升居民环保意识。
此外,加大对工业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尤其是加强对陶瓷、水泥等重污染行业,以及将煤作为燃料的工业企业的排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企业偷排、不稳定达标排放行为。全市累计出动监察执法人员1.87万人次,检查企业6131家(次),限期整改344家,立案97宗。同时还积极完善清远市大气排放源清单,针对每个大气污染源提出有针对性的大气污染防控措施。加大对黄标车淘汰力度,并提请市政府于8月印发了《关于扩大清远市区限制高污染高排放机动车通行区范围的通告》,扩大后的限行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50.5%,与市公安局密切联动,形成了一套的完善的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查处“黄标车”、未取得绿标车等高污染排放机动车闯限行区的违法行为。直至12月15日,省环保厅核定我市共淘汰黄标车18674辆,已完成总任务的144%,已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科学预警,为空气质量好转提供有力支撑
空气质量数据的获取,主要依靠市环境监测站的日常监测,为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局面,监测站积极推进我市范围内所有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的联网工作。全市自动监测站联网有利于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及时掌握各空气自动站实时监测数据,并预警预控。为精准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市环保局还与市气象局建立会商制度,每天下午三点开始进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会商工作,并在网站和电视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
通过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分析,机动车尾气对我市环境空气污染的贡献较大,市环保局于2015年9月底提请市政府开展了对高污染高排放机动车的限行区执法工作。划定限行区后,市区10月以后二氧化氮浓度与2015年同期比较处于明显下降状态,扭转了我市近年来二氧化氮浓度持续上升的局面。
接下来,我市将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空气预报和预警系统,结合气象条件,及时对污染天气进行预警,并及时采取相应地应对措施。2015年,我市将加快现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整合和优化工作,通过点位的优化,更真实、充分地反映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同时,加强与各部门联动,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充分发挥环委会的作用,加强大气污染防控工作力度,对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控工作的考核对进度滞后的地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各地加快落实各项工作,力争2015年全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再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