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江(市区河段)登记在册的游船共有142艘,其中,2015年4月起将强制报废90艘老旧游船,另外对仍在有效运营期的游船将进行升级改造或淘汰,垃圾收集上岸处理。2015年3月23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相关方案,提出力争两年实现北江(市区河段)范围内所有游船环保达标,彻底解决游船污染问题。同时,今后北江游船将设定准入门槛。
90艘老旧船舶2015年4月起强制报废
为整治当前北江游船乱象,昨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清远市北江(市区河段)游船整治工作相关方案和办法》(以下简称《方案》)以及《清远市北江(市区河段)游船船型规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方案》提出,2015年4月1日至10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市区将对已到年限的99艘老旧游船实施强制报废,对仍在有效运营期内的游船,需统一回收船上垃圾。
游船垃圾收集上岸处理
《方案》提出,船上垃圾收集上岸处理,严禁直排北江。游船必须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足够数量能够密封的餐厨垃圾收集桶和其他垃圾收集桶,对产生的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并存放好,并送到岸上垃圾收集点。现有旧船需进行“安装粪便污水收集沉箱”、“安装污水、粪便回收管网”、“装排污装置”改造。
在北江(市区河段)沿岸线建设的游船码头,须建设污水粪便上岸码头及污水粪便回收处理设施,污水粪便上岸码头必须可同时容纳10艘以上船只停靠抽粪水作业。
所有运营游船码头须至少设置一个分类垃圾收集点,用于收集船上和码头的日常垃圾。码头管理人员要按船号做好游船生活垃圾、污水粪便上岸回收及日常登记工作,并建立台账备查,确保游船的生活垃圾、污水粪便上岸处理率达到100%。
游船生活垃圾和污水粪便的运输处理由码头主管单位自行或委托清洁公司运送到垃圾中转站,并按规定缴交垃圾代运费及处理费;所有垃圾和污水粪便的日常处置费用由码头管理方和游船方协商解决。
北江游船运营设置准入条件
《指引》则对北江游船运营设置了准入条件,规定新增北江游船应采取环保措施,要求设置储粪便污水收集系统,鼓励依法采取措施推广使用LNG等环保节能船舶和先进技术、设备,减少污染物排放。
《指引》还对船型划分和船舶数量控制,以及船型基本要求进行了规定;另外为统一打造“北江游”品牌,将北江游船氛围夜游船、交通班船、餐饮船、观光船,并对各船型投放的数量范围进行规定。
在运营期内旧船提前淘汰有补助
《方案》还提出,对目前仍在有效营运期内但不符合《指引》规定的游船,船主和船运公司对游船进行升级改造或淘汰的,政府将给予补助。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动淘汰旧船(旧船必须集中报废拆解处理),并建造或购置新船投入营运的,游船有效营运期20年的,根据客位数,给予每艘船35万元或20万元。
《方案》还要求现有游船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对船舶的粪便污水收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于2015年12月31日前提前改造的,将按每艘船改造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8万元。
90艘老旧船舶2015年4月起强制报废
为整治当前北江游船乱象,昨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清远市北江(市区河段)游船整治工作相关方案和办法》(以下简称《方案》)以及《清远市北江(市区河段)游船船型规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方案》提出,2015年4月1日至10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市区将对已到年限的99艘老旧游船实施强制报废,对仍在有效运营期内的游船,需统一回收船上垃圾。
游船垃圾收集上岸处理
《方案》提出,船上垃圾收集上岸处理,严禁直排北江。游船必须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足够数量能够密封的餐厨垃圾收集桶和其他垃圾收集桶,对产生的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并存放好,并送到岸上垃圾收集点。现有旧船需进行“安装粪便污水收集沉箱”、“安装污水、粪便回收管网”、“装排污装置”改造。
在北江(市区河段)沿岸线建设的游船码头,须建设污水粪便上岸码头及污水粪便回收处理设施,污水粪便上岸码头必须可同时容纳10艘以上船只停靠抽粪水作业。
所有运营游船码头须至少设置一个分类垃圾收集点,用于收集船上和码头的日常垃圾。码头管理人员要按船号做好游船生活垃圾、污水粪便上岸回收及日常登记工作,并建立台账备查,确保游船的生活垃圾、污水粪便上岸处理率达到100%。
游船生活垃圾和污水粪便的运输处理由码头主管单位自行或委托清洁公司运送到垃圾中转站,并按规定缴交垃圾代运费及处理费;所有垃圾和污水粪便的日常处置费用由码头管理方和游船方协商解决。
北江游船运营设置准入条件
《指引》则对北江游船运营设置了准入条件,规定新增北江游船应采取环保措施,要求设置储粪便污水收集系统,鼓励依法采取措施推广使用LNG等环保节能船舶和先进技术、设备,减少污染物排放。
《指引》还对船型划分和船舶数量控制,以及船型基本要求进行了规定;另外为统一打造“北江游”品牌,将北江游船氛围夜游船、交通班船、餐饮船、观光船,并对各船型投放的数量范围进行规定。
在运营期内旧船提前淘汰有补助
《方案》还提出,对目前仍在有效营运期内但不符合《指引》规定的游船,船主和船运公司对游船进行升级改造或淘汰的,政府将给予补助。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动淘汰旧船(旧船必须集中报废拆解处理),并建造或购置新船投入营运的,游船有效营运期20年的,根据客位数,给予每艘船35万元或20万元。
《方案》还要求现有游船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对船舶的粪便污水收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于2015年12月31日前提前改造的,将按每艘船改造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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