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
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清安[2014]7号)的部署和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具体工作情况,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环境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迅速行动,统一部署检查工作
我局迅速行动,制定了《清远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安全生产月”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根据方案的具体部署,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细化明确检查督查的重点内容、方法等,精心组织实施。
二、强化风险排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一)基本情况
我市根据上级部门的总体要求和目标,结合实际工作,针对重点流域、重要水库、饮用水源地及其周边范围内污染源。重点排查了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化学品的企业及“三废”排放量大的企业,同时对去年风险源排查已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污水处理厂的环保情况,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严控废物和医疗废物等环保企业进行了重点排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 2297人次,检查相关企业 649(家)次,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及问题47个,责令整改企业71家,处罚企业11宗,取缔关闭企业3家。
(二) 迅速组织贯彻,确定检查重点
我局高度重视环境安全检查督查工作,确定今年安全检查督查的重点主要是全市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要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及其周边范围内污染源,重点检查尾矿库、涉铊企业、石油化工、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化学品企业,以及规模化养殖业。重点排查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评审批和验收情况;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情况;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评估和备案情况;环境应急设施情况;环境应急措施情况;突发环境应急演练、环境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
(三) 结合全市环境风险源排查工作,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摸清全市环境风险隐患,并对2013年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后督查,从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建立长效管理体系。2014年我市继续开展全市范围内的环境风险排查工作,汛期环境安全检查督查工作也在此基础上同步推进。本次排查设资料组和现场检查组,其中现场检查组又分成4个小组,分别由市监察分局执法人员和各县(市、区)执法人员组成,市局特地从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别抽调了一至两名(连山、连南、阳山一名)熟悉现场执法工作的业务骨干参加该项工作。按照“北部查南部、南部查北部”或“东部查西部、西部查东部”的互相检查、互相监督原则进行分工。在时间安排上,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分别为:宣传准备、学习培训、现场排查及整改提高阶段。市环保局环境风险排查工作组到各县(市、区)驻点进行排查,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
三、专项大检查成效及下一步工作重点
通过“安全生产月”的环境安全大检查,我市环保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对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重大环境风险隐患和问题将实施挂牌督办。对环境风险隐患严重,不能保证环境安全的,采取责令停产整改措施。在进一步督促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了电镀、印染、水泥、陶瓷以及危险废物等行业领域,突出今年汛期重点时段,突出反复整改长期未能得到根治的重点环境风险隐患,从而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有效防范了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