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4年汛期环境安全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14]34号)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当前环境安全形势,我市环保部门于2014年4月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汛期环境安全检查督查工作,对全市环境风险源隐患开展排查,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努力消除汛期环境风险隐患。
我局高度重视检查督查工作,迅速转发了相关文件,同时制定了《清远市开展2014年汛期环境安全检查督查工作方案》发至下属各县(市、区)环保局。今年汛期安全检查督查的重点主要是全市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要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及其周边范围内污染源,重点检查尾矿库、涉铊企业、石油化工、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化学品企业,以及规模化养殖业。重点排查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评审批和验收情况;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情况;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评估和备案情况;环境应急设施情况;环境应急措施情况;突发环境应急演练、环境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
要求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要将汛期环境安全排查工作作为今年环保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做到统一部署、全面协调、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对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隐患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务求实效,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汛期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