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三迅总部及精密金属管研产销基地等两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337804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三迅总部及精密金属管研产销基地项目 | 清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清远市清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
建设单位: | 广东三迅管业有限公司 | 清远市中田新能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广清合作园(石角片区) |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天堂山国营林场 |
环评机构: | 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江扬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投资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640万元。项目总占地38148.81m2,建筑面积71972m2。产品规模为年产精密白管10000吨,精密镀锌管26000吨,冷凝器350万套,蒸发器150万套,汽车用管7000吨,汽车油管100万套,压缩机管2000万套,铝管10000吨,钢丝4800吨。项目建成后,计划定员300人。 |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325.2 亩。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安装 2×750 吨/日焚烧线及对应配套系统,二期工程安装 1×750 吨/日焚烧线及对应配套系统,二期建成后全厂生活垃圾进厂规模为 2500 吨/日,两期土建一次性建成,预留二期设备安装用地;同时配套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飞灰稳定物填埋区等环保工程。单台焚烧炉的年运行时间为 8000 小时。项目一二期总投资为 13 亿元,环保投资为 2.34 亿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 18%;其中一期总投资为 102149.85 万元,环保投资为 17636.02 万元,占一期总投资的 17.27%。计划工期为 24 个月。清城区中心城区(东城街道、凤城街道、洲心街道、横荷街道)、环卫所(含职业教育基地)、嘉福工业园、银盏(含长隆项目)、石角镇(含广清产业园)、源潭镇(含广清物流园)、龙塘镇、飞来峡镇和清新区太和镇、太平镇、三坑镇、山塘镇、禾云镇、龙颈镇、浸潭镇、石潭镇。本项目总工程定员暂定为 110 人,生产运行为连续工作制,4 班 3 运转运行,即每天 3 班,一个班休息,每班 8 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 1、施工期 制定项目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方案;施工场地内车行道路须采用路面硬化措施,并辅以洒水降尘等措施,加强保洁清扫;运输车辆采用密闭或篷覆式遮盖等措施;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场地;生活垃圾按照环卫部门要求统一清运至指定的收集地点。 2、运营期 (1)项目表面处理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酸雾处理塔处理,引至22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的排放速率及浓度应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要求; (2)热镀锌过程中产生的锌烟、氨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装置处理,引至22m排气筒排放,废气的排放速率及浓度应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要求,氨气的排放速率及浓度应满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要求; (3)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两级水喷淋”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排放速率及浓度应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的要求。 (4)固化炉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废气,经22m高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废气的排放速率及浓度应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要求。 (5)食堂炉灶应使用液化石油气,烹饪油烟应经高效油烟机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通过排气筒引至食堂楼顶排放。 废水 1、施工期 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先考虑回用;在工程施工场地内需构筑三级沉淀池、隔油池;加强施工期管理,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附近下水道;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现场作施工用水使用。 2、运营期 (1)磷化后水洗废水产生量为2880t/a,该部分废水含重金属总镍、总锌,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中和+MVR蒸发”处理后,不外排。 (2)一般生产废水产生量为18079.68t/a,该部分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混凝沉淀+生化处理+沉淀”处理,达到广清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广清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3)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放至市政雨水管网,最终汇入乐排河;员工生活污水(11340t/a),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广清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广清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的接纳标准。 噪声 (1)施工期 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时间,夜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施工,若因工艺要求必须连续施工作业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施工噪声超标的施工场地设置隔声围挡等噪声控制措施。 (2)运营期 本项目的噪声污染源主要有机加工设备、镀锌线、电泳线、喷粉线、引风机、空压机、高频开关等,其噪声声级从70~95B(A)不等。 建设单位拟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并优化平面布置设计,将产生噪声较高的声源设置在距离厂界较远的位置,利用厂内部建筑物的阻隔作用及声波本身的衰减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另外,厂区四周设置绿化带,种植一些吸声的植物,以减少项目机械和作业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固体废物 (1)施工期 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时,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处置证,接受渣土管理部门的检查。实行全密闭运输,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由渣土管理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规定,运输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承运单位将工程渣土卸在指定的受纳场地;厨余等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 (2)运营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各类固体废物分类临时贮存堆放后外交处理处置。工业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置临时贮存场,位于危险品仓库内,单独设置,临时贮存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1-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进行“三防”设计建设,并按要求配备标识标牌。生活垃圾经厂区设置的垃圾桶/箱分区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1)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工况下排放的污染物SO2、NO2、HCl、NH3、H2S、甲硫醇的最大1小时平均浓度贡献值一、二类区的占标率均小于100%;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工况下排放的污染物SO2、NO2、HCl、PM10、PM2.5的最大24小时平均浓度贡献值一、二类区的占标率均小于100%。 (2)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工况下排放的污染物SO2、NO2、PM10、PM2.5、Pb、Hg、Cd、二噁英的最大年平均浓度贡献值二类区的占标率均小于30%,最大年平均浓度贡献值一类区的占标率均小于10%。叠加在建源后,二噁英类年平均质量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3)叠加现状浓度、在建源后,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工况下排放的污染物SO2、NO2、PM10保证率日平均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叠加现状浓度后,PM2.5保证率日平均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HCl的最大1小时平均浓度、最大24小时平均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NH3、H2S、甲硫醇的最大1小时平均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叠加现状浓度、在建源后,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工况下排放的污染物SO2、NO2、PM10年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叠加现状浓度后,PM2.5年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4)焚烧炉非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排放的烟气污染物SO2、NO2的最大1小时平均浓度贡献值一、二类区的占标率均小于100%,HCl的最大1小时平均浓度贡献值在一、二类出现局部超标现象。 (5)面源污染物的排放对厂界的贡献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项目的限值要求。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预测计算结果,本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的厂界外短期贡献值均无超标现象。 (6)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0号),本项目焚烧厂区应设置不小于300m的环境防护距离。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0869-2013)要求,本项目填埋库区应设置5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此距离内不应有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因此,本报告建议本项目焚烧厂区设置300m的环境防护距离,填埋库区设置500m的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调查,目前,在该环境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现存在天堂山林场-崎璧山,需实施搬迁。项目周边应实施规划控制,项目建成后在该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 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拟设置三套污水处理系统,分质处理项目产生的污水。其中: 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调节池+预处理+厌氧反应器UASB+二级硝化反硝化+外置式MBR+NF纳滤膜+RO反渗透膜”,设计处理规模为700m3/d,该系统处理的污水为垃圾渗滤液、填埋场淋滤液、初期雨水、洗车废水和垃圾卸料平台冲洗排水。 生产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调节池+缺氧池+外置式MBR膜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72m3/d,该系统处理的污水为生活污水、车间清洗废水、化验室排水、设备反冲洗排水、垃圾车引桥冲洗排水、地磅区域冲洗废水等。 冷却塔排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调节池+篮式过滤器+TUF+反渗透”,设计处理规模为550m3/d,该系统处理的污水为冷却塔排污水。 综上所述,项目内所有废水经处理后全部于厂区内作中水回用,不外排,因此项目运营基本不对周边地表水造成影响。 运营期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正常工况下,项目运营对场地及其周边地区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非正常工况下,即发生污染泄漏导致地下水污染事件情况下,如能通过地下水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地下水污染,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对已污染地下水进行处理,可确保项目运营期间,场地及其周边地区地下水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相关要求。 由此可见,建设项目运营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的要求。 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产生的炉渣运至厂外交由有能力处理的单位综合利用;飞灰在厂内进行稳定化达到相应标准后,于项目内的飞灰稳定物填埋场填埋处置;废布袋破碎后入炉无害化焚烧处理;废机油、污水处理污泥、员工生活垃圾、废过滤膜及应急除臭的废活性炭等收集后投进垃圾储坑,与进厂垃圾一同进入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不对外排放。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从产生到最终的处置过程均有严格有效的控制措施,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评价 在采取降噪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正常工况下设备运转噪声对焚烧区、填埋区的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各监测点的贡献值范围为35.23~43.28dB(A),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排放限值的要求;非正常工况下,在对锅炉排空门采取双层两级消声器后,锅炉排气时产生的噪声能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噪声对焚烧区、填埋区的东、南、西、北厂界贡献值范围为35.34~44.80dB(A),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 运营期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各不同阶段,占地范围内土壤环境各评价因子满足GB36600评价标准要求;占地范围外土壤监测点位S1和S2的铅超过GB15618农用地风险筛选值,未超农用地风险管制值,主要为本底值超标,本项目贡献值很低,其余的的各评价因子均满足GB15618风险筛选值要求。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当土壤重金属指标含量高于风险筛选值但等于或低于风险管制值时,可能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土壤污染风险,原则上应当采取农艺调整,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目前占地范围外土壤监测点位S1和S2片区为林地,暂无食用作物农地,符合标准要求。本评价建议占地范围外土壤监测点位S1和S2片区禁止种植食用作物,以避免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风险。因此总体而言,本项目正常运作情况下对大气污染物沉降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运营期环境风险评价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涉及使用的危险物质为0#柴油和垃圾渗滤液。 本项目风险类型为火灾、爆炸和危险物质泄漏,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包括柴油泄漏事故、渗滤液泄漏事故和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事故等。分析表明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事故,事故排放后果为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仍未出现超标现象,短时间的事故排放现象不会对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持续的不良影响对周边敏感点影响程度较低。 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概率较小,事故后果影响较小;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综上分析,本评价认为本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控可防范围。 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每条焚烧炉生产线配置“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组合式烟气净化工艺去除焚烧烟气中各类烟气污染物。 针对容易产生恶臭的垃圾储坑、垃圾卸料大厅、高浓度污水处理站等区域,采取密封、负压、臭气抽入炉膛内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高温焚烧分解的措施,配备活性炭除臭装置以处理焚烧炉停炉期间的恶臭污染物,其他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恶臭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拟设置三套污水处理系统,分质处理项目产生的污水。其中: 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调节池+预处理+厌氧反应器UASB+二级硝化反硝化+外置式MBR+NF纳滤膜+RO反渗透膜”,设计处理规模为700m3/d,该系统处理的污水为垃圾渗滤液、填埋场淋滤液、初期雨水、洗车废水和垃圾卸料平台冲洗排水。 生产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调节池+缺氧池+外置式MBR膜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72m3/d,该系统处理的污水为生活污水、车间清洗废水、化验室排水、设备反冲洗排水、垃圾车引桥冲洗排水、地磅区域冲洗废水等。 冷却塔排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调节池+篮式过滤器+TUF+反渗透”,设计处理规模为550m3/d,该系统处理的污水为冷却塔排污水。 污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中道路清扫和城市绿化用水标准较严值,处理出水排至厂区回用水池回用。 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炉渣运至厂外交由有能力处理的单位综合利用;飞灰在厂内进行稳定化达到相应标准后,于项目内的飞灰稳定物填埋场填埋处置;废布袋破碎后入炉无害化焚烧处理;废机油、污水处理污泥、员工生活垃圾、废过滤膜及应急除臭的废活性炭等收集后投进垃圾储坑,与进厂垃圾一同进入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不对外排放。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从产生到最终的处置过程均有严格有效的控制措施,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工艺先进、噪声小的机械设备,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安装消声器、隔声罩、振动阻尼器、减振垫等降噪措施。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再经过厂房建筑的隔声、空气的吸收以及噪声传播过程中的衰减,项目焚烧区、填埋区的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水平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所规定的限值要求。 运营期防渗措施 (1)重点污染防治区 主厂房及烟囱、油罐区、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冷却塔、固化处置场、综合水泵房、飞灰养护车间等为重点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要求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铺砌地坪地基必须采用粘土材料,且厚度不得低于100cm。粘土材料的渗透系数≤10-7cm/s,在无法满足100cm厚粘土基础垫层的情况下,可采用30cm厚普通粘土垫层并加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重点污染防治区除对地坪地基采取上述防渗措施外,进一步采取如下的措施: ①主厂房、飞灰养护车间、综合水泵房、固化处置场地面设置泄漏液体和地面冲洗废水的收集渠,然后自流至废水收集池。收集渠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内表面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2cm/s,确保工程建设对区域内地下水的污染降到最小。 ②主厂房门口设置围堰或截留沟,防止废物向外泄漏;围堰、截流沟采用防渗混凝土+HDPE膜(1.5mm厚、渗透系数不高于1.0×10-11cm/s的HDPE膜作为防渗层); ③对于液体储罐,基础采用石桩和钢筋混凝土环墙作为储罐基础,防止由于不均匀沉降造成储罐应力破坏,导致泄漏。 ④对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冷却塔等各类储液设施,用先在池底采用素粘土夯实1m,用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覆盖,而后用卵石铺20mm热沥青胶结,高标号混凝土浇筑形成基底,池体采用钢筋砼结构浇筑成型,在池壁铺一层2mm厚的防腐材料。 ⑤主厂房、综合水泵房、飞灰养护车间、固化处置场地面采用SBS改性沥青作为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高于1.0×10-11cm/s)。 (2)一般污染防治区 厂区路面及未承担生产功能的白地为一般污染防治区,本项目一般污染防治区包括厂区路面、项目专用通道、项目附属设施用地、地磅房、地磅、生产消防水池等。一般污染防治区先采取粘土铺底,再采用抗渗等级不低于P1级的抗渗混凝土(渗透系数约0.4×10-7cm/s,厚度不低于20cm)硬化地面。通过上述措施可使一般污染区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 (3)非污染防治区 指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的区域。主要包括绿化、管理以及其他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的区域。主要包括综合楼、绿化区、门卫室等区域,不采取防渗措施。 除此之外,工程仍需要采取如下防治措施: ①各种废液输送管道按规范设计、施工。建设单位需严格挑选施工单位,在排水管道安装前认真做好管道外观检测和通水试验,一旦发生管壁过薄、内管粗糙有裂痕、砂眼较多的管道应予以清退;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根据管径尺寸,设置固定垂直、水平支架、避免管道偏心、变形而渗水;管道接口、管道与设备接口采用柔性连接,阀门安装牢固,尽量减少管道系统的跑冒滴漏。管道系统安装在不易受压、不易碰撞损伤的位置;管道应采用地面架空敷设,以避免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且沿管道布设的位置需进行地面混凝土硬化处置,防止由于管道滴漏产生的污水直接污染包气带,此外,沿管道设置废水收集槽,防止管道破裂时污水扩散;废水收集沟渠采用渗标号大于S6(防渗系数4.19×10-8cm/s)的混凝土进行施工,混凝土厚度大于150mm; ②实施清洁生产及各类废物循环利用的具体方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漏滴,将污染物的泄漏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③对厂内排水系统和废水处理站池体及排放管道均做防渗处理;工艺管线应地上敷设,若确实需要地下敷设时,应在不通行的管沟内敷设,管沟应做防渗透处理并设置排水系统; ④设备和管道检修、拆卸时必须采取措施,应收集设备和管道中的残留物质,不得任意排放; ⑤排水系统上的集水坑、污水池、化粪池、雨水口等所有构筑物均应采用防渗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⑥各事故水池、排污管沟均做防渗处理; ⑦必须定期进行检漏监测及检修。强化各相关工程的转弯、承插、对接等处的防渗,作好工程记录,强化防渗工程的环境管理; ⑧建立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明确风险事故状态下应采取的封闭、截留等措施; ⑨建立厂区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体系,包括建立地下水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监测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