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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泰业金属模具制品有限公司2×60吨电炉炼钢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时间:2020-01-06 15:19:1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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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清远市泰业金属模具制品有限公司2×60吨电炉炼钢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月 6日至2020年1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337804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清远市泰业金属模具制品有限公司2×60吨电炉炼钢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

清远市泰业金属模具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界牌新村石角工业园

环评机构:

广东德宝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行业类别:炼钢(C3120);

建设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界牌新村(石角工业园内),中心坐标为北纬23°3027″,东经112°5726″;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约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800万元;

建设内容:主要建有260吨电炉、160吨精炼炉、1台五机五流连铸机、1台一机一流连铸机、3吨电渣炉、5吨电渣炉、8吨电渣炉各一台,同时配套建设液氧站和变电站等。

占地面积:128亩,约85333.33m2

工作制度:本项目采用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每年工作330天;

劳动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150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电炉及精炼炉冶炼废气及相关无组织颗粒物正常排放时,PM10 PM2.5SO2NOX日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二噁英、PM2.5PM10SO2NOX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本项目的废气源强叠加现状浓度、厂区现有污染源及评价范围已批拟建、在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PM10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二级标准要求、PM2.5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中对不达标区判定项目建设后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的要求、二噁英的年平均贡献值远远小于日本年均浓度标准,因此本项目厂区运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符合当地环境功能区划。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净、浊循环水系统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排至石角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放至沙埗溪。根据石角污水处理厂的环评预测结果,该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行情况下,尾水正常排放是不会对纳污水体水质造成明显不利影响。本项目废水量小,废水水质单一,因此本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污水处理厂运行造成较大冲击负荷,对沙埗溪的影响也在接受范围内。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昼、夜间各厂界噪声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因此,预计本项目运营期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冶炼钢渣、氧化铁皮、切头废钢、废耐火材料、废电极、废轧辊;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含油污泥、废滤袋、电炉除尘灰。

冶炼钢渣外卖给水泥厂;氧化铁皮、切头废钢作为原料回炉炼钢;废耐火材料由供应商回收;废电极加入炉中作为感应起电的材料;废轧辊交由专业的回收公司处理;废矿物油、含油污泥、废滤袋、电炉除尘灰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完成后,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因此,本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5、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包括物料运输、储存、生产过程中的泄漏、火灾二次污染,环保治理措施发生故障导致事故排放等。建设单位拟根据本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完善现有的管理规程、作业规章和应急计划,并配备应急装置,发生事故时可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其对环境的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及达标排放情况

本项目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有炼钢废气、加热炉烟气、连铸废气、原料废气、钢渣废气等。

本项目炼钢废气包括电炉烟气及精炼炉烟气,电炉烟气及精炼炉烟气通过“密闭罩”烟气捕集系统收集,被捕集的精炼炉烟气与电炉烟气汇集后进入脉冲式袋式除尘器作净化处理,净化后烟气低于《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标准(颗粒物15mg/Nm3),烟气通过30m高的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的加热炉燃用天然气,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加热炉烟气直接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可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Nm3、二氧化硫150 mg/Nm3、氮氧化物300 mg/Nm3

连铸废气、原料废气、钢渣废气等无组织废气,采取原辅料堆场苫盖、粉状料全密闭运输、车辆配备车轮清扫等控制性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无组织颗粒物的产生。无组织颗粒物浓度达到《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4标准(颗粒物8mg/Nm3

根据本项目工程核算及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下风向最大地面落地浓度均达到相应标准限值,无超标点,废气排放控制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水治理措施及达标排放情况

本项目水污染源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本项目的生产废水治理措施主要分为净循环水系统和浊循环水系统两部分,净循环水处理系统主要处理电炉炉体冷却水、结晶器冷却水,采用“冷却塔降温”处理工艺;浊循环水处理系统主要处理钢坯冷却水、冲氧化铁皮水,采用“沉淀、除油、过滤、冷却”处理工艺。本项目采用沉淀过滤处理技术,废水先后流经次沉淀池,去除其中的大颗粒悬浮杂质,出水再经机械除油器和过滤器,进一步过滤废水中的悬浮物和油质,最后经冷却塔降温。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

本项目生活污水治理措施主要为三级化粪池。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石角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较严者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石角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沙埗溪。

3、噪声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情况

本项目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有:鼓风机、除尘风机等进出风口设消声器,并将产噪设备置于专用厂房内;对各除尘风机及泵类等振动较大的设备设置减振台座或其他减振措施;振动较大的设备与管道采用柔性连接方式;电炉设有除尘密闭罩,有效控制其冶炼噪声;精炼钢包炉冶炼噪声等,利用密闭罩和车间厂房隔声降噪。水泵放置在水泵房内,水泵房值班室墻面采用吸声材料;钢坯在上料、转运等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靠厂房隔声等。通过上述措施,可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级标准,即昼间小于65dB(A),夜间小于55dB(A)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及排放情况

运营期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冶炼钢渣、氧化铁皮、切头废钢、废耐火材料、废电极、废轧辊;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含油污泥、废滤袋、电炉除尘灰。

冶炼钢渣外卖给水泥厂;氧化铁皮、切头废钢经收集后直接回炉炼钢;废耐火材料由供应商回收;废轧辊交给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电极加入炉中作为感应起电的材料;废矿物油、含油污泥、废滤袋、电炉除尘灰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综上所述,落实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不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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