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广清产业园广州路1号企业服务中心613,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6979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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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广东特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200台升降机建设项目环评批复.pdf | 广清环影字〔2020〕8号 | 2020年3月19日 | 广东特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清远市广清合作园(石角片区)(项目中心坐标为北纬23°28'31.10",东经112°58'34.03") |
2 | 广东吉荣空调装备有限公司特种空调装备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年产特种空调设备8000台建设项目环评批复.pdf | 广清环影字〔2020〕9号 | 2020年3月23日 | 广东吉荣空调实业有限公司 | 清远市广清合作园(石角片区)(项目中心坐标为北纬23°28'30.785",东经112°58'6.29")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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