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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清远港清远港区飞来峡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2-09-22 17:56:2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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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远港清远港区飞来峡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09-23至2022-09-29(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337804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清远港清远港区飞来峡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

清远港飞来峡港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清远市飞来峡作业区汕湛高速桥下方(坐标:东经113°13'29",北纬23°45'16")

环评机构:

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项目概况:

清远港清远港区飞来峡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选址位于清远市飞来峡作业区汕湛高速桥下方,码头长度为400m,项目主要建设5个1000吨级多用途泊位,装卸货品主要为建材、陶瓷、食品、饮料等适箱货以及机械、设备、电器等件杂货,年计划吞吐量为集装箱30万TEU、件杂货65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项目施工过程中会产生爆破粉尘及废气、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船舶及车辆排放的尾气等。拟采取围挡围蔽、洒水抑尘,加强施工机械、船舶和运输车辆的管理等措施。运营期运输车辆尾气、作业机械设备尾气、船舶燃油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应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船舶排气污染物第一阶段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收集后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在楼顶高处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

(二)地表水: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船舶人员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船舶服务企业接收并处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初期雨水、陆域生活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及舱底油污水、机修生产废水及机修间、冲洗场地冲洗废水。除船舶舱底油污水委托第三方船舶服务企业处置外,其他废水均自行处置并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爆破作业、施工机械和施工船舶。拟采取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围挡设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先进施工工艺等措施。运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各类运输车辆、装卸作业器械和到港船舶产生的噪声。建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作业,进出港船舶在靠泊、离泊、调头作业时采取号旗、号灯、无线电通信方式传递信号,控制进港船舶鸣笛次数,禁止夜间鸣笛。

(四)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工程弃方、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工程弃方交由飞来峡镇,由飞来峡镇政府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对项目建设产生的弃土、弃渣、弃石进行公开拍卖处理;建筑垃圾一部分可回收利用,其余部分需向有关部门申请落实具体消纳场后妥善运送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陆域生活垃圾、到港船舶生活垃圾、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渣、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MBR工艺)污泥、含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废MBR膜、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用于生产或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生态:施工期应注意土壤植被保护,减少危害程度,减少水土流失。本工程场地现状表土剥离后注意保存,后期用于绿化覆土。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染排放。选用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方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开鱼、虾产卵和洄游季节。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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