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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海创环保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时间:2022-09-26 22:24:2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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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清远海创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清环审〔2022〕

13号

20229月19日

清远海创环保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广东清远广英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763-3378042    
邮编:5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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