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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广清中大时尚科技城项目污水处理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3-01-06 14:13:3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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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清中大时尚科技城项目污水处理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01-09至2023-01-13(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337804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清中大时尚科技城项目污水处理站

建设单位:

广东云尚智城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灵洲村民委员会了哥岩水库边

环评机构: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处理规模为800m3/d的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沉砂池→调节池→气浮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厌氧反应器→缺氧池→生物接触氧化池→生物沉淀池”。项目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环保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项目营运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中各构筑物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氨(NH3)、硫化氢(H2S)。

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的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2005年修改单)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要求。

(二)地表水:项目运营期间水污染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石角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C级标准的较严者后纳入石角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鼓风机、水泵、空压机等机械设备的运转噪声。项目通过优化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进一步降低对项目周围声环境的影响。经采取相应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实验室废液、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生物填料等危险废物;格栅渣、沉砂池沉砂、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固废回用于生产或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地下水、土壤:项目采取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严格防渗措施。通过源头、过程防控、污染监控等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土壤环境。

(六)环境风险: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污水处理及水质检测过程使用的氢氧化钠、次氯酸钠、硫酸以及日常维护设备时贮存的润滑油、用完废弃的废机油等,主要环境风险为化学物质泄漏。采取相应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订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项目的环境风险基本可控。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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