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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钛美铝业有限公司二期工程(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时间:2023-03-31 15:30:0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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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清环审〔2023〕7 号:清远生态环境局关于清远市钛美铝业有限公司二期工程(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清环审〔2023〕7号

2023年3月28日

清远市钛美铝业有限公司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清佛公路源潭段109号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763-3378042      邮编:5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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