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广清产业园广州路1号企业服务中心706,邮编:511500,联系电话:0763-6979758,传真:0763-6979758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清环广清审〔2024〕8号 《关于立邦涂料(清远)有限公司年产 2500t 胶粘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清环广清审〔2024〕8号 | 2024年3月12日 | 立邦涂料(清远)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内,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23度30分06.26秒,东经E 112度58分39.56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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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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