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发改价格函(3)〔2024〕18号
清远市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清远市飞霞山市民公园一号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和《关于印发<清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发改规〔2023〕5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经审核,核定你司经营管理的清远市飞霞山市民公园一号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内容如下:
一、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请按规定制作明码标价牌,并在停车场出入口处及收费处显眼位置设立标价牌,做好明码标价、宣传解释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发改规〔2023〕5号)通知精神,以下车辆应免收停放服务费: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四、收费标准自复函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省、市出台新的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则按新文件政策执行。
附件:清远市飞霞山市民公园一号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doc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