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发改价格函(3)〔2022〕9号
清远市华粤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清远市恒裕清华苑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核准申请书》等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清远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和原清远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问题的复函》(清市价函[2014]30号)的规定,经审核,现就你公司开发的清远市恒裕清华苑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复函如下:
一、你公司开发的清远市恒裕清华苑前期物业服务费用采取包干制,按一级物业服务标准管理。核准清远市恒裕清华苑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带电梯高层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不超过1.80元/m2·月(不含水电公摊费用)。此收费标准为该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公开招标的最高标准,请贵公司在此核准标准范围内公开招标物业服务企业。
二、你公司应按规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实行明码标价。
在商品房预售时将确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向商品房买受人明示,并在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同步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将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收取方式等内容在合同(协议)中明确约定。
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将服务等级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自觉接受业主监督和有关管理部门的检查。
三、住宅物业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后,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业主大会选聘或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10日
抄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