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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促进局)、司法局:
现将《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5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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