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发改价格函〔2021〕4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燃煤发电企业含税上网电价的函》(粤发改价格函〔2021〕4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明确燃煤发电企业含税上网电价的函.pdf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