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 价格和收费 > 价费标准 > 行政事业性收费

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1-12-21 11:22:3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字体:

清发改价格〔2021〕14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促进局)、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pdf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教育局    清远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4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