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 减税降费 > 税收政策

关于公布2023年获得清远市(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3-05-15 09:09:04 来源:清远市财政局 访问量: -
【字体: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转发财政部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的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23年获得清远市(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23年获得清远市(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doc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