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定期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开展了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市本级管理的23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按文件要求提交年度报告所需材料。经审核,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固定场所租赁合同、缴税证明,基本能按照业务开展类型储备充足的从业人员,无发现在经营管理上有重大问题,拟准予23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延续有效。现将2020年清远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3月31日),咨询、投诉电话:0763-3369515。
附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示情况表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