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13日,市民通过拨打12345政府热线反映其徒步旅行者一行经长途徒步经过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XX景区时,被景区工作人员强制收取门票的问题。市民表示:其一行11人从大雾山徒步下山进入XX景区范围,并朝着景区大门方向行进以继续后续行程,全程并非以游览XX景区风景为目的,且徒步路线途中未见到任何提示从该区域出去需补收门票的警示标识。行至景区大门准备离开时,遭到景区工作人员拦截并要求其原路返回或补门票。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通过电话联系该市民,向其进一步了解事情具体情况和相关诉求,并前往景区实地走访,根据景区工作人员和当地村民指引到了徒步旅行者可能进入的入口处查看,并进行深入探讨和联系双方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协商,由徒步旅行者补交半价(人民币48元)门票,并由景区方对阻拦一事作出致歉。
案件评析
本案所涉及的连山xx景区是依托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太保镇欧家村建设的非封闭式景区,景区与村寨相互交融重叠,村寨仅一条乡村道路能够单向通车进入,景区除正门也即村寨出入口设置了门楼围闭外,其他位置为便利村民农事生产都未设置围闭设施。景区主体景观是梯田,背面环山林地面广且与村民农林生产相连,在主要出入口和便道,设置有提示标识和安全警示标识。
本案中的投诉者,即徒步旅行者称其为自发组队进行徒步,在其徒步爱好者交流群中有成熟的徒步路线,但其不愿透露具体进入景区的入口,其认为其系在未见到相关景区告示牌的情况下“误入”景区,且并未经过景区主题景观点,不应该被迫购买门票。
本案中处理事情的景区负责人,称景区虽然没有在所有位置设置围闭设施,但有在主题景观点周边、村内道路沿途等位置设置了相关告示,游客只要进入景区范围就会看到,且下山道路必经景区主题观景点,不存在未观看景区内主题景色的情况。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析:一是通过徒步进入景区,其在徒步道路上面对风险,景区无法保障其安全,若出现事故对徒步旅行者和景区双方都会造成不良影响。二是根据实地走访,景区面积较大,XX景区除正门入口外,背面环山处未经开发,此区域管理难度较大,景区有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三是当事工作人员系景区为应对旅游旺季临时聘请,旅游服务经验不足,导致当事工作人员处理此事时态度不佳。四是徒步旅行者也是根据成熟路线进入景区,不存在“误入”情形,且根据除旅游旺季外从未出现此种情形来判断,徒步旅行者的徒步目的为观看景区景色。根据以上四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为徒步旅行者徒步过程中有明确路线且经过景区,景区既要对徒步旅行者经过的地方进行养护管理,还要负责游客人身安全,遂向徒步旅行者收取门票费用。据此,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向徒步旅行者和景区双方协商,并最终达成调解。
此后,该景区根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整改要求,进一步增设了告示牌,并统一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服务质量。
建议提示
1.景区应该对自身范围有明确的界限,并结合自身实际做出相关标志、标识或告示,从而避免“误入”的情况,还可以采用如人脸摄像头等科技力量,进一步辅助景区此外,还应该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避免旅游冲突的发生。
2.徒步旅行者也应该以自身安全为前提,合理规划徒步路线,杜绝“钻空子”、猎奇和冒险的旅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