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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低保的标准是如何界定的?

时间:2022-02-14 09:13:0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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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答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19〕9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及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内容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家庭成员名下财产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核对发生时,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的人均金额(市值)不超过当地24个月低保标准;二是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动产(含住宅、公寓)总计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无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含商铺、车库(位)等),家庭已拥有1套(栋)居住用途不动产,且拥有泥砖房、父辈以上留下祖屋且申请家庭成员不作居住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三是名下均无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燃油摩托车、电瓶车除外);四是名下无商事登记信息。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查询到商事登记信息,属于无雇员的夫妻小作坊、小卖部(专营高档烟酒和奢侈品的除外),以及属建档立卡贫困户统一参加当地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公司等经济组织的,可申请复核,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后,视为无商事登记。

       经信息化核对,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对申请家庭完成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指标以申请家庭申请前6个月平均收入为基础,根据家庭结构和生活状况对家庭月平均收入按照评估指标进行增减,将增减后的家庭月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出综合评估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作为认定申请家庭是否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依据。经综合评估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


来源:清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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