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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发布临时救助新政策最高可领3万元救助金

时间:2022-05-26 17:13:16 来源:市民政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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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近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清远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对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方式、审核审批程序等作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细化了救助标准,根据困难类型和程度,按2至12个月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临时救助金额,如若救助对象遭遇重大生活困难,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临时救助额度,促进临时救助的公平公正。

       一、临时救助对象有哪些?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低收入家庭的有关规定。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二、临时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临时救助有三种救助方式,分别是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转介服务。

       发放临时救助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无法支付到个人账户的,可按有关规定以现金形式发放临时救助金;

       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等方式予以救助;

       提高转介服务:对发放临时救助金或实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按符合条件给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或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条件,以及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与帮扶。

       三、临时救助金的标准是什么?

       临时救助金的标准是根据困难的类型和程度,按2至12个月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临时救助金额。一般个人年度临时救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2万元;家庭年度临时救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3万元。如若救助对象遭遇重大生活困难,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临时救助额度。小额救助适当简化审批手续,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发放不超过当地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救助金额。

       四、如何申请受理呢?

       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另外,在清远居住的港澳居民也可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二代身份证,证明生活出现困难的材料,填写家庭基本情况并书面授权查询核对。向经常居住地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家庭成员有效居住材料的复印件和原件。

       五、审核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审核审批流程分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一般程序的办理时间约13-15天,对支出型救助对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张榜公示,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给予临时救助。紧急程序是先行救助后补齐审核审批手续,对急难型救助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简化申请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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