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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清远:在清远居住的港澳居民遭遇突发困难的 可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时间:2022-05-30 11:10:29 来源:市民政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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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9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清远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记者获悉,个人救助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内临时救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2万元;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同一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内临时救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3万元。

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细则》所称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临时救助对象,根据困难类型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其中,支出型救助对象,是指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急难型救助对象,是指因突发疾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临时救助方式有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转介服务。其中,个人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清远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个人在一个自然年内临时救助金额累计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照人均计算,同一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内临时救助金额累计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对于发放临时救助金或实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即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应当及时转介。

《细则》有效期5年

       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支出型救助对象适用一般程序,急难型救助对象适用紧急程序。符合先行救助条件的,应当在紧急情况解除之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在清远居住的港澳居民遭遇突发困难的,可向经常居住地或困难发生地提出临时救助申请。非本地户籍且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或个人身份信息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可按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提供救助。

《细则》要求,全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发现并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暴力伤害等特殊情况,对急难对象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通过社会救助热线、网络社交平台等方式,畅通求助、报告渠道,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据悉,《细则》自印发之日30日后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清远日报

转自:学习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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