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平、公正、透明开展2024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报监测评价工作,清远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实施的2024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报监测评价将委托第三方开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选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制定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监测评价工作计划、工作程序和实施方案,组建工作组,对需要进行年报工作的社会组织开展培训并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并督促各社会组织按时填报提交年报。
(二)通过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发现不规范、不完整等问题,在系统内标注后退回并提醒社会组织更正,每家社会组织限一次退回更正机会。
(三)对全市性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报内容、数据等,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法人治理规则、非营利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政策进行比对、核算、校验,并根据委托方要求对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并提交委托方。
二、服务时间
自签订合同起至服务内容全部完成之日,最迟不超过2025年8月31日。
三、服务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包括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共457家。
四、承接主体条件
(一)在民政部门注册并合法运作,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
(二)具有全行业代表性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经验。
(三)熟悉社会组织年报工作。
(四)承接单位须具有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相对稳定的专业评价工作队伍,并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对应的办公设备。
(五)承接主体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获得3A等级以上、有年报监测评价相关工作经验。
五、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7日(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二)报名材料。
1.承接工作方案;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请单位简介及相关证明、年报情况;
5.专职工作人员情况证明;
6.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证明;
7.上述“承接主体条件”中明确的内容及相关证明。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需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材料为复印件的,要求复印文字和图案清晰,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报名地址。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自愿申报,请于2025年4月7日17:30前将材料报送至清远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林业大厦十一楼社会组织管理科,联系电话:0763-3364201),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选安排
(一)材料审查。由市民政局组成评审小组,对承接方
资质、方案等资料进行评审。
(二)审定。市民政局根据评审意见选择确定承接主体。
(三)签订协议。市民政局与承接主体签订承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报名截止后,我局将对评估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上述遴选流程,择优确定2024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报监测评价工作合作机构。报名截止后如果只有1家机构报名,并满足征选机构条件,我局不再另外组织遴选。
清远市民政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