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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2017-08-28 08:11:54 来源:市审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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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24日在清远市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清远市审计局局长   冯小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6年,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南融北康”发展目标,积极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稳步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各类审计及审计调查,持续组织对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强化民生资金和重点项目审计,认真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在促进政策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推进民主法治和廉政建设方面,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据财政决算草案反映,2016年市级(含清远高新区、广清产业园)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29.55亿元,总支出113.81亿元,年终结转结余15.7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94.04亿元,总支出87.72亿元,年终结转结余6.3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0.54亿元,总支出0.49亿元,年终结转结余0.05亿元;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86.28亿元,总支出70.55亿元,当年结余15.73亿元,年终滚存结余109.11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各地区认真执行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2016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

——强化管理,财政收入平稳持续发展。依法加强收入征管,促进财政预算收入从约束性向预期性转变;加强收入运行监测,规范收入和库款管理,保障财力稳定。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5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40%,其中税收占比71.08%

——统筹兼顾,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发挥财政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撑作用,深化创新驱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民生保障持续加强。2016年,市级科技、教育、城乡社区、医疗卫生分别增长346.15%149.66%213.60%12.66%

——深化改革,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加强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统筹力度,细化全口径预算编制,政府预算体系更加完善;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

组织对2016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形势下,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着力组织收入和科学安排支出,较好发挥财政保障职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报不够完整、细化。如未按规定将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594.29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范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年结余513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20家市属企业未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编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预算支出未按规定细化到降容补偿资金。

2.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强制性培训、政府性基金等收入共2.24亿元未及时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其中市本级2.13亿元、高新区0.11亿元;超范围使用政府性基金955.14万元;超范围列支预备费785.48万元;未及时拨付使用3项市级专项资金共838.27万元;高新区购买饭堂管理服务未实行政府采购,涉及合同金额48.24万元。

3.未按规定收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5,256.42万元,涉及21家市(高新区)属企业。

(二)县级财政决算审计

组织对佛冈县政府2015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佛冈县认真落实我市桥头堡战略,完善财政管理职能,强化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决算反映不真实。少列财政收入1.27亿元,多列财政支出1.96亿元;以前年度虚减财政支出2.9亿元至今未清理。

2.预算编制和管理方面。未按规定将水土保持补偿费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预算编制不够科学,32个部门单位年中预算追加超年初预算的100%;预算收支调整未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批;编制部门预算支出未细化到规定的经济分类科目,其中143个部门无预算支出培训费558.88万元、141个部门无预算支出会议费185.29万元。

3.财政资金管理不严。超范围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其中支付国省道路改造资金400万元、支付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共751.30万元;未将城市建设附加费支出1,084.97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迳头镇政府挪用人防专项工作经费35万元用于日常公用支出;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金额4.47亿元。

4.政策执行不到位。违规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城市绿化费共6,892.55万元;应征未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非税收入1,407.51万元;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如违规对乡镇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实行收支挂钩、以工程款抵顶应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638.48万元;佛冈县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应缴未缴国资经营收益、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共1,026.27万元。

(三)镇(街)财政管理审计

组织对凤城街、太和镇、九龙镇、西岸镇、水头镇、大崀镇、大麦山镇、太保镇等8个镇(街)财政收支的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财政收支管理方面。有6个镇(街)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未及时上缴物业租赁等收入共1,153.08万元;有2个镇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涉及金额337.84万元;有6个镇(街)无公函接待共66.08万元;有2个镇工程项目支出共139.91万元未按规定取得正规发票。

2.国有资产管理方面。有2个镇违规处置国有房产和公务用车,涉及处置收入732.42万元;有4个镇(街)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如凤城街存在账外房产1.53万平方米、大崀镇2项已完工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太保镇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15.99万元、大麦山镇未按要求结转固定资产27.56万元。

3.项目建设与大宗采购方面。有2个镇共10项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涉及金额2,641.03万元;有4个镇购买办公设备等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130.62万元。

4.4个镇违规发放津补贴共195.75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组织对市公路局、市商务局、市代建局、市土储局4个市级部门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涉及资金总额2.26亿元。审计结果表明,4个部门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市公路局、市土储局未将上年结转结余共2.17亿元纳入预算管理,其中市公路局2.14亿元、市土储局0.03亿元;市商务局擅自扩大预算支出范围,涉及金额17.80万元,其中将专项经费14.22万元违规用于日常公用支出,在公用经费中违规列支工会费用3.58万元。

2.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市公路局物业租金收入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涉及金额136.72万元;市商务局违规从零余额账户通过提取现金方式向下属投资促进中心划拨资金3.95万元;市代建局、市商务局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共49.08万元;市商务局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旅费0.38万元,未按规定取得正规发票入账2.65万元;市土储局、市商务局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金额3,766.32万元。

3.3个部门会计核算不规范。如市代建局将下年度支出40.5万元列为本年度支出;市土储局、市商务局在其他费用中列支会议费或培训费共8.99万元。    

4.市商务局、市代建局违规发放补贴奖金共2.37万元。

(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组织对市社保局、市妇幼保健院、市发改局和市粮食局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市发改局2013-2015年基本支出超预算314.79万元,市社保局201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2015年基本支出超预算共20.09万元,市粮食局2013年基本支出和2015年项目支出超预算共18.38万元;市社保局未将上年结余233.1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

2.财政收支管理方面。市妇幼保健院超范围收取新生儿暖箱费等医疗项目收费22.07万元;市发改局违规在往来科目列收列支,少计收入和支出共983.6万元;市妇幼保健院、市发改局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共63.91万元;市妇幼保健院2013-2015年无公函接待共198.05万元。

3.国有资产与工程管理方面。市妇幼保健院部分工程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涉及金额777.23万元;市社保局未经批准自行处置1辆公务用车;市妇幼保健院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自行采购医疗设备48.68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2016年组织全市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重点审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公务用车改革、消费热点支持政策等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加强资金盘活和统筹使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取得较好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截至201612月底,商品房库存消化周期未达到省政府18个月以下的要求;二是精准扶贫配套政策制定不及时,市本级和8个县(市、区)未及时出台市县级“1+N”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未制定本地区扶贫开发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三是精准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共有447名符合条件的分散供养五保户未及时纳入帮扶对象,共有疑点农户6122人被纳入帮扶对象;四是截至20169月底,市旅游局2015年广州对口帮扶旅游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仅为39.47%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对市本级及8个县(市、区)2016年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健全了住房保障体系,有效改善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并促进城市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目标任务管理方面。市本级、清城区未经省主管部门同意随意调整棚改项目任务;将以前年度已签订补偿协议的拆迁安置户471户纳入2016年度棚户区改造任务。

2.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清城区未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1.04亿元,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5万元;市本级闲置上级财政补助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368.43万元超1年;佛冈县未按要求及时退回专项资金287万元;清新区违规出具约期回购承诺函,未及时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补贴8.91万元;相关部门审核不严导致23户不符合条件对象领取保障性住房补贴1.34万元。

3.工程建设管理方面。阳山县城南江滨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虚假招投标,违规采用BT模式建设并提前支付回购款4,442.1万元;清城区团购商品房用于拆迁户安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平安片棚户区改造项目170套未开工;英德市拟未按规定对棚户区改造服务采用政府采购方式。

4.农村危房改造方面。有381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不符合申报条件;阳山县有2户对象尚未开工建设;连南县有1户对象以虚假资料申报补助;英德市划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审批程序不完善;3个县共99户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不齐全;2个县共56户危房改造户不清楚具体补助金额信息。

(二)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审计

组织对全市20112015年落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以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等目标完成以及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审计,涉及189个建设项目共投入财政资金9.4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我市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辖区内饮用水源地和地表水水质得到一定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目标任务未按计划完成。《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和单位GDP用水量2项主要控制目标未完成,有16个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等6项主要控制目标和大燕河综合整治工程等13个重点项目进展未按要求进行统计。

2.资金管理使用方面。连南县防洪达标工程违规采用BT模式融资,涉及金额1,167万元;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共2.98亿元未在规定时间内拨付使用;中央农村环保等2项专项资金未按规定实行报账制,涉及金额570万元;有1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工程款387万元;连南三排镇违规使用大额现金支出环境保护工程款93.03万元。

3.工程建设管理方面。清远有色金属加工制造业基地排污、排涝工程项目涉嫌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涉及合同金额903.55万元;有2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或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173.8万元;有1个项目未经批准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未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和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三)医疗保险基金审计

组织对我市201520166月医保政策落实和改革措施推进及基金筹集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2015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收入30.15亿元,当年支出28.55亿元,当年结余1.6亿元,年末累计结余24.19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我市积极推进全民医疗保险工作,医疗保障能力稳步提高,异地就医结算等服务管理不断完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扩大范围支出医保基金67.24万元;居民医保基金结余占当年收入总额比例过大,2015-2016年结余分别占收入总额的75.29%115.72%

2.违规将其他补助资金纳入职工医保基金财政专户核算,截至20166月底结余400万元;连南县未按规定将新农合资金结余429.81万元转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核算。

3.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比例偏低,2016年上半年即时结算金额占省内异地就医报销金额的47.91%

4.未按规定建立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有15人重复报销医疗费用0.25万元。

(四)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2017年上半年组织对我市清西大桥连接线、广清城轨清远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燕湖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首期工程和广清合作园建设工程等5个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调查。截至20173月底,5个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43.28亿元,占计划总投资30.69%。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征地拆迁进度方面。广清城轨项目逾期未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有3个项目未能按时间进度完成征地任务,如顺德清远园项目按时间进度应完成征地任务88.89%,实际完成任务51.07%

2.项目建设进度方面。3个项目未按时完成2016年计划投资额,比计划少完成40.73亿元;燕湖项目20个续建子项目中有12个因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停工;顺德清远园有1项工程进度缓慢,累计完成投资额占立项批复21.20%;广清城轨项目少报2016年投资完成额2.07亿元。

3.政策制度落实方面。燕湖项目未落实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政策;5个项目均未完全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五)土地储备资金及存量土地审计

组织对市土地储备局截至2015年底市辖区土地储备资金及存量土地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涉及收入总额201.56亿元、支出总额200.70亿元、收储土地总面积7.74万亩(截至2015年底在库储备土地6.59万亩)。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多付石角镇政府1050亩土地征地款1,712.34万元;未及时追回石角镇政府取消项目的土地征地款3,719.25万元;购买资产评估服务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246.99万元。

2.土地储备管理方面。2014-2015年未按计划进行土地收储,实际执行率为72.31%12.99%;储备土地台账数据不准确,比实际面积多报976.36亩。

3.会计核算不够规范。如部分已出让土地未结转成本共1.67亿元;未按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涉及金额8.68亿元。

五、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决)算审计情况

组织对飞来湖防灾减灾综合工程的市政道路二、三标段和乐排河(清远段)污染综合整治工程等3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竣工结(决)算审计,涉及投资总额2.9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3个项目基本执行基建程序、工程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度,整体管理比较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基建财务核算方面。3个项目共多计工程款1,117.82万元;乐排河项目的土方平整工程未按规定办理结算和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报销支出,涉及金额56万元。

(二)基建程序履行方面。乐排河项目未按规定编报投资概算,建设用地166.45亩未批先征;3个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监理或施工发承包合同。

(三)乐排河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问题。挤占征地补偿款150万元;将土方平整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涉及金额56万元;建设单位违规开支管理费31.92万元;应缴未缴合同印花税3.3万元。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审计期间已追回资金和调整账目6,052.46万元、完成复耕复绿1,642.87亩、剔除或调整不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384户;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按照市政府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整改。截至20176月底,按照审计要求已上缴或追回各级财政资金5.36亿元,拨付滞留和闲置资金0.11亿元,促进落实项目资金1.71亿元,规范会计账目资金24.83亿元。

六、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管理,严格问责追责。各级政府应严格贯彻执行预算法的各项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反映各项预算收支,提高预(决)算编制的科学、准确性和细化程度。各级政府以及财政、监察等有关主管和职能部门应加大对镇(街)等基层财政财务收支的管理和检查,推进基层政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有关部门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规范三公经费支出,提高部门预算支出执行率和有效性;严肃财经纪律,对虚列财政收支、挤占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格问责追责。

(二)加强督导,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有关主管部门应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出台配套措施、细化管理制度、做好政策衔接和职能整合协调、形成政策合力,同时加大对政策落实的检查力度,确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消费热点支持等重大政策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抓好民生实事、重点项目落实。财政预算安排要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充分考虑民生实事和重点项目支出结转结余、实际政策变化等情况,切实提高民生实事和重点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科学、准确性和支出的执行率。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监督。财政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审核结算,防止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建设等有关单位应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提高建设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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