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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2021-08-30 17:13:2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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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30日在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上

清远市审计局局长  练贤聪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2020年,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总书记赋予广东的总定位总目标,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以及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决议,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依法审计了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十大行动方案”,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成果,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全市经济平稳运行,社会安定和谐,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积极的财政政策效果明显。中央直达惠企利民资金34.37亿元落地见效,严格落实惠企政策,统筹安排3.4亿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加大对县级转移支付力度,共安排市级转移支付财力28.87亿元,有力支持地方“三保”工作。

       ——民生和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保障有力。落实“六稳”“六保”任务,2020年市级教育、卫生健康及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47.6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87%;投入疫情防控资金0.97亿元,支持补齐公共卫生体系应急短板,公共卫生应急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大攻坚战取得决胜成果。安排13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用于乡村振兴发展,有力保障决胜脱贫攻坚和落实乡村振兴任务,全市12.4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261个相对贫困村达到脱贫出列标准;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1.38亿元,持续推动黑臭水体整治,安排1.48亿元用于市区河道截污整治及污水污泥处置,水环境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第6;有效管控债务风险,完成年度债务化解任务。

        ——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成效良好。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整改情况纳入各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及市政府常务会议议程,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强化监督力量贯通;市审计局加大审计整改跟踪力度,严格实行问题整改销号制管理,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项、逐条跟踪督促。据统计,截至2021年6月底,对2019年度审计查出的196个问题,已整改到位177个,整改完成率90.31%,比上年同期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整改完成率提高5.31个百分点;整改问题金额46.81亿元,其中上缴或收回财政资金6.22亿元,制定或完善各项制度规范20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实施2020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县镇(街)财政管理等情况审计。

     (一)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市级决算草案反映,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23.69亿元、总支出117.32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18.56亿元、总支出108.29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0.69亿元、总支出0.66亿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56.54亿元、总支出59.91亿元。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市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情况良好,决算草案编报总体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不够完整、不够细化。2020年年初预算少列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收入,涉及金额1.37亿元;年初预算中的转移支付收入4.11亿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52亿元以及结转的专项经费9631.11万元未按规定细化到具体项目和部门单位。

       2.部分上级转移支付分解下达不及时。79项上级转移支付未按规定在省财政下达资金的30天内分解下达到部门,涉及金额3.09亿元,其中超过规定下达时间90日的有22项,涉及金额4834.76万元,影响教育、文化等事业发展和政策落实。如省财政于2020年3月8日下达我市用于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的教育发展专项资金410万元,当年10月13日才分解下达到部门,资金在当年未能及时使用。

      3.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少计当年预算收入5.51亿元。

     4.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执行不严格。(1)44项涉及教育、环境等领域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9887.67万元,由于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工作推进缓慢等原因,导致资金当年未及时使用,影响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其中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等23个项目执行率低于30%,涉及未执行金额6584.18万元;(2)有1个园区年初预算安排的产学研合作专项经费等24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30%,涉及未执行金额5107.3万元。

     5.部分财政存量资金盘活不到位。未按规定将2016年结余的劳动力市场建设等4项资金1008.97万元纳入存量资金管理;未及时统筹使用收回的2019年及以前年度财政专户存量资金,涉及金额1805.25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

      组织对95个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及7个下属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级部门单位继续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部门预算情况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预算编制不精准,有47个部门单位在编制年初预算时未能充分考虑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导致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执行率均低于30%,涉及未执行金额559.88万元。二是预算支出执行不严格。有3个部门单位的4个项目年度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未执行金额516.26万元;有25个部门单位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等,涉及金额418.93万元;有2个单位非税收入及存量资金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涉及金额144.84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未按照我市关于租赁公务用车不得超过1个月的要求,按季、按年长期租赁社会车辆,其中1个部门5台车年租金支出33万元。

       2.资金管理不规范。有7个部门单位违规占用专项经费列支日常经费等,涉及金额140.81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超进度支付项目进度款,涉及金额1.05亿元;有2个部门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转存资金,涉及金额230.90万元;有1个单位超限额提取和使用现金50.58万元。

       3.政府采购管理不严格。有6个部门单位采购办公设备等未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65.43万元;50个部门单位375份政府采购合同未及时公开。

      4.部分部门单位公务车、公务卡使用管理不到位。有3个部门未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9个单位公车使用台账记录不完整;有8个部门单位未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三)县级及镇(街)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清城区等4个县(区)以及飞来峡镇等8个镇(街)2016至2020年财政收支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县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1)预算编制方面。有2个县(区)年初预算未按规定细化到具体项目和部门,涉及金额2.49亿元;有1个县5户县属国有企业经营收支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收支预算执行方面。有3个县(区)为调剂收入及库款规模等方面的需要,少列2016至2020年预算收入8.27亿元;有2个县(区)通过“以拨代支”或挂列往来款方式,虚增2019至2020年财政支出4.36亿元;有1个县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等93项资金闲置超半年以上,涉及财政资金5629.52万元;有1个县2017-2019年未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土地出让收入等非税收入及时上缴国库,涉及金额2.59亿元。

     (3)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有2个县(区)上级专项资金9961.31万元、新增债券资金6200.08万元未及时使用,滞留在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有2个县2016至2020年违规占用上级专项资金用于弥补部门经费、人员工资及工程项目费用等,涉及金额10.62亿元;有2个县(区)2016至2020年超预算、无预算支出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等,涉及金额7.63亿元;有1个县未及时清理盘活存量资金1289.54万元,隐性债务资金7689.93万元闲置1年以上;有1个县违规扩大省级新农村专项补助资金支出范围,涉及金额586.51万元。

       2.镇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1)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不规范。有4个镇(乡)未按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金等非税收入及时上缴财政,涉及金额467.86万元;有1个乡滞留扶贫专项资金29.6万元,最长达3年;有2个镇(乡)多支付工程款,涉及金额53.58万元;有1个镇把关不严,向1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对象发放补助4万元。

    (2)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严格。有5个镇(乡)无公函接待支出93.74万元;有3个镇(乡)超范围、超标准发放下乡及值班补贴,涉及金额28.84万元;有1个镇2016至2018年超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80.3万元;有3个镇(乡)违规向企业收取资源费、环境治理费等41万元。

    (3)推进项目进度不理想、违规履行建设程序。有1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等3个项目进度缓慢,涉及投资额1122.57万元,其中1个项目只完成原计划的11.26%;有3个镇(乡)的21个项目未按规定履行项目施工许可、环评等手续,涉及投资额3101.27万元;有2个镇的14个工程建设及服务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程序,涉及金额1728.31万元。

    (4)资金管理不规范。有5个镇(乡)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涉及金额2984.69万元;有1个镇未按规定对结余超两年的财政存量资金进行清缴,涉及金额257.07万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围绕中央和省的重大政策措施,组织对促进就业优先、优化营商环境、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和技工培养等四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进行跟踪审计,采取边审计边督促整改、按季度报告的方式,大部分问题在审计中得到纠正。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基本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推进各项改革发展工作,审计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粤菜师傅”就业工程建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落实不到位。市本级及7个县(市、区)未建立“粤菜师傅”人才信息库;市本级及4个县(市)未采取有效措施向有相关就业意愿的粤菜师傅开展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提高“粤菜师傅”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1.助企纾困政策落实不到位。有1个县未及时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县级配套奖补资金,涉及金额881.46万元。

       2.数据信息更新不及时、便民程度不够高。市本级的1个单位未按要求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系统的数据比对清理工作;有1个县的政务服务中心未完全实现“一窗受理”,便民程度不够高。

     (三)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进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1.部分项目资金未及时使用。有2个县的2个产业园项目未达到在2020年完成省级财政资金30%的使用率要求,其中1个项目只完成12.13%;有1个县于2019年3月收到蔬菜产业园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5000万元,未按规定在2020年底使用完毕,涉及未使用资金648.03万元。

       2.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有1个县的蔬菜产业园建设项目存在未履行施工、环评等审批手续便擅自开工的问题,涉及投资额3624.18万元。

     (四)技工培养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1.资金管理不规范。有1个部门未及时发放已取得技能培训相应资格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生活费补贴,涉及96人次4.8万元。

        2.师资、场地配备不达标。截至2021年3月底,有2所学校(院)共6名院校领导、122名专任教师不具备任职资格;有1所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达标,比规定面积少13.9%,合计共少面积2938.46平方米。

        三、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计情况

        围绕市委市政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目标任务,重点开展了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计。

      (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进行第5轮的跟踪审计,审计坚持查漏补缺、边审边改,推动落实政策和解决问题。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截至2020年底,全市12.4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261个相对贫困村全部达到脱贫出列标准。针对本轮审计发现的14个问题,通过层层压实整改主体,强化督导考核,推进问题整改。截至2021年1月底,已全部督促整改到位,整改完成率为100%。

        1.针对部分扶贫及捐赠资金闲置、扶贫开发项目效益差等问题,已将闲置资金2348.86万元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全部拨付使用;已将2个经济效益差的项目进行转型。

        2.针对分红收入发放不及时问题,已将光伏项目等分红收入50.11万元发放给贫困户,帮扶贫困户实施项目。

        3.针对贫困村设施建设项目未按时完工问题,28个乡镇的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建设并运行。

        4.针对部分扶贫资金违规使用问题,已全部归垫违规使用的2086.88万元扶贫资金。

      (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及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清新区2018至2020年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清新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推进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不到位。有11个项目存在高标准农田“非农业化”现象(如高标准农田上建有池塘、建筑物、温室大棚等),涉及面积3930.73亩;有14个项目的高标准农田区域与生态公益林图斑重叠,涉及面积6674.08亩。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不足。有12间镇辖公厕未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建设从而影响使用,占全区镇辖公厕52%;镇村两级的31间公厕保洁和管护工作不到位,部分设施设备已损坏;截至2020年底,5个镇级污水厂仍处于通水调试阶段、1个镇的污水处理管网建设进度仅为51.77%,均未完成2018年要建成使用的规划要求。

      3.农业产业项目推进存在薄弱环节。截至2021年1月底,麻鸡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2个子项目建设进度未达到省要求的80%以上,其中1个项目尚处土方平整阶段。

      4.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落实不到位。有1个部门及专业合作社未完成省级部门下达的2019年度村庄规划编制等3个项目的约束性任务,涉及省级补助资金757万元;有1个部门未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对2019年涉农资金项目的约束性任务进行绩效考核;有1个项目的实施主体违规将“一村一品”省级补助资金用于实体店装修等,涉及金额25万元。

     (三)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计情况

      组织对清新区及高岗镇、山塘镇等2个镇水污染治理情况和佛冈县、连南县等2个县固体废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县(区)镇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取得较好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地区水污染治理不力。有1个区的14间镇辖公厕未能接入污水处理设施,1478个农村污水池未聘请人员进行管护(占总数的73.24%)。

      2.部分镇河长制落实不到位。有1个镇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放养畜禽和从事网箱养殖活动;有1个镇规定的镇级河长每月巡河次数比省总河长令要求的少2次,巡河台账有2个月无巡查记录、109次巡河无巡查人员签名。

      3.固体废物处置和管理不到位。有1个县未对84家机动车维修企业、11家医疗机构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实行电子转移联单管理;有1个县的4家大型餐饮企业未加装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设备,373家中小型餐饮企业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有1个县违规将0.34万吨固废垃圾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围绕群众关心的社保基金、住房保障和城市垃圾处理等实际问题,加强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

      (一)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市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积极构建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金运行总体稳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方面。一是应保尽保仍有漏缺。有5个职能部门未帮助4363名符合资助政策要求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二是部分政策规定执行不到位。有1个部门违规放宽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年限起始时间,导致125人提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涉及金额205.25万元;有1个部门未执行上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规定,造成至少3105名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提前退休,涉及多领取待遇1.13亿元。三是收支管理不严。有1个部门违规向78名已死亡人员账户、30名服刑人员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44.84万元、向14名参保人员重复发放养老保险待遇2.01万元;有1个县为990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14.85万元;有3个县(区)养老保险基金存款少收利息685.61万元;四是市、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未及时清退或转移409名已死亡1年以上、14195名已满退休年龄但缴费未满15年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方面。一是部分医保政策未落实。有4个职能部门未帮助1007名符合资助政策要求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未帮助1031名已参保人员及时足额获得财政资助。二是收支管理不严。有1个部门未将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56.29万元上缴财政专户;部分医保经办机构违规支付医保基金27.65万元,其中向362名不符合条件人员报销医保待遇27.26万元、违规报销21家医疗机构不合规费用0.39万元;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涉及医保基金209.91万元。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市2020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能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较好完成任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住房保障政策落实不精准。全市有108名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未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有549户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2.部分公租房管理使用不到位。有1个县43套公租房因设计不合理等原因闲置;市本级及7个县(市、区)的3709套公租房由于土地不符合规划、产权不清晰等原因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3.部分资金收支管理不规范。截至2020年底,有5个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闲置超过1年,涉及财政资金1459.97万元;有3个县(市、区)财政部门未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尚未达到支付条件的债券资金合计8.1亿元拨付至用款单位;市本级和5个县(区)住房保障办未及时将2020年公租房(廉租房)租金收入上缴财政,涉及金额139.1万元。

       4.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方面。有1个区的2个老旧居住区改造项目未按要求在2020年开工,截至2020年12月底仍处于初步设计阶段;有1个县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便擅自开工建设。

      (三)重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运营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市2018至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实施和重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及运营绩效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能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决策部署,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规划目标未完成。有4个县(市、区)的4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因未进行无害化评级,无害化处理量无法评定,导致截至2020年末我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未达到98%以上,未能完成省“十三五”规划目标。

      2.部分项目建设运营不规范。有1个县的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投入运行5年仍未进行竣工验收;有3个县(市、区)的3个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便擅自开工建设。

       3.个别项目合同管理不到位。有1个县的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存在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缴交履约保证金的问题,涉及金额830万元。

       五、绩效审计情况

       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审计局进一步加大绩效审计力度,一年来主要对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公共投资项目、市本级“十件民生实事”等绩效情况进行审计。

     (一)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市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抽查结果表明,我市稳步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较好地提升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市本级的5个2020年已实施且安排财政资金的项目未按规定纳入“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涉及金额2436万元。

       2.市本级及2个县(市)的5个省运会体育馆建设和改造项目未按上级要求确定并完善项目绩效目标,未做好项目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3.有2个园区未按规定建立预算项目库;有3个园区的83个项目未开展绩效自评以及63个项目未聘请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涉及金额24.73亿元。

     (二)新增财政直达资金绩效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市2020年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坚持边审边改,重在促进规范管理、推动政策落实。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收到中央财政直达市县基层的资金34.4亿元,已全部下达基层。

      审计结果表明,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有力保障了市县减税降费落实到位,促进了市场主体的生存发展,为统筹疫情防控和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创新实施的特殊转移支付机制使资金下达更快捷,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更严格规范。审计指出了存在资金分配不精准、拨付使用不及时、扩大支出范围、虚列支出等问题,涉及金额1.52亿元;另外,审计过程中也发现10个项目进展缓慢,涉及金额1.56亿元。截至2021年4月底,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已通过重新安排、收回资金、加快拨付等方式整改1.52亿元,并促进10个进展缓慢项目加快推进,审计指出问题已全部整改。

      (三)公共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情况

       组织对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工程、省职业教育城广东建设学院等5所院校清远校区二期工程2020年度建设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北江市区段南岸绿道工程结算进行审计,涉及总投资约87.14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基本能按规定公开招标选定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中标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基本按计划完工并交付使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方面。有1所学院未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便擅自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经审批的情况下便签发开工令;有1所学院图书馆初步设计未经审查却通过了施工图设计审查、不能达到控制造价的目的。

       2.工程概(预)算编制审核方面。有6所学院已开工项目未按规定编审概预算文件,不利于投资控制;有1个部门的1个项目在完工后才编制施工图预算,导致本应由风险包干费982.29万元承担的风险因素全部按实计算。

       3.工程建设管理及其他方面。一是部分项目存在施工质量缺陷,有2所学院4个单项工程部分梁、板钢筋保护层厚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有1所学院2个单项工程排水管安装错误;有1所学院3个单项工程的砌筑砂浆材料未经检测便投入使用。二是有1个部门的1个项目工程结算审查因虚列子目、组价错误等问题多计工程款60.77万元。

     (四)市本级“十件民生实事”绩效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本级“增加学前教育公办学位供给”及“完成至少8公里的碧道主体工程建设”等民生实事的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有1个部门未能全额完成2020年度学前教育公办学位供给任务,其中有3所幼儿园尚未完工、3所幼儿园未验收,合计未完成新增学位数1140个。

       2.有1个部门未能按时足额完成北江南岸公园8公里碧道工程建设,截至2020年底,实际完成形象进度约72%。

       六、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审计情况

        以推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规范国有资产资源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目标,重点组织对市属国有企业、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一)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粮食储备库201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会计信息不真实。未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涉及少计提2777.02万元;未按规定将已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工程、设备以及土地分别结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涉及金额2.34亿元。

       2.部分资产管理不规范。违规将轮换或购销储备粮油交给无相关资质的企业及个人经营,涉及2018至2021年粮油数量14.8万吨;粮油台账信息不完整,未按规定记录粮食的规格、流向、质量等内容。

        3.财务管理不合规。违规从租金等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日常费用,涉及坐支金额201.71万元。

       (二)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组织对95个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及7个下属单位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不断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资产信息不真实。有22个部门单位未及时将购置的资产登记入账或录入资产信息系统;有83个部门单位资产信息系统中的办公设备分类不够准确。

        2.部分资产管理不规范。有1个单位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报废固定资产,涉及金额274.68万元;有6个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单位未及时完成资产划转工作,最长达27个月;有25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清理到期报废及无法使用的资产;有8个部门单位2020年度新购置的计算机设备未安装正版软件。

      (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组织对佛冈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及秤架瑶族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县乡高度重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较好地履行了自然资产管理职责。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个别地区违规出让土地。有1个县“毛地”出让土地163.96亩。

       2.违法占用农用地、林地,未落实湿地保护责任。有2个县和1个乡违法占用基本农田1241.44亩、耕地62.77亩;有2个县违法占用林地790.67亩;有1个县77.92亩生态公益林被非法占用;有1个县未按规定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未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以及未建立湿地资源档案。

      3.水资源管理不到位。有1个县未核定水功能区的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导致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缺乏依据;有7个规模以上的入河排污口未按规定安装自动检测设备。

     4.矿产资源查处不力。有2个县对违法采矿采石行为执法不严、处罚力度过轻,造成非法采矿采石违法成本低;有1个县的19个矿山欠存复垦费2161.70万元,占应预存总额的94.82%。

     七、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0年,市审计局共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6起,其中移送纪检监察机关13起,移送主管部门3起。移送事项主要集中在:

     (一)公共资产管理领域问题。共移送此类线索2起,主要是未经评估擅自作价出租国有资产给非国有企业。

     (二)工程建设领域问题。共移送此类线索5起,主要是工程项目违规改变中标人、投标人串标;项目建设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违规用地等。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共移送此类线索2起,主要是在职公务员在机关外兼职领取相关报酬;违规将政府部门支持经费返还给单位干部职工等。

     (四)民生领域问题。共移送此类线索1起,主要是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五)其他方面违纪违法问题。共移送此类线索6起,主要是签订虚假合同,套取财政资金;日常经费支出去向不明或手续不齐;部分资金未在单位账户核算等。

      八、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 

       从2020年度审计情况来看,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理念仍未牢固树立,一些地区和部门单位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绩效目标编制随意性较大,执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监控;二是推动政策落实过程中缺乏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政策不配套、规划不衔接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部门间、政策间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协同配合的局面还未完全形成;三是预算管理改革仍需深化。一些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够精细,缺乏科学论证和测算,预算编制一定程度上还习惯于“基数+增长”的预算编制模式,一些预算支出固化现象未得到根本解决;四是个别单位遵守财经法纪的意识不强,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未有效落实,未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管理、推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依法加强收入管理,实事求是反映预算收入,维护财经秩序。量入为出,不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无用款计划、超用款计划的拨款,对已经产生的无预算支出挂账,按规定进行清理消化;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政策要求,确保支出压减目标任务落实。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应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意识,并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及绩效评价全过程,确保财政资金收支完整规范、安全高效。

     (二)进一步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绩效评价,全面设置、严格审核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与预算执行情况一并监控,切实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健全绩效管理考核监督机制,建立绩效考核结果通报、约谈等制度,进一步推进绩效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格落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系列措施,用好债券债务资金,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持续加强水、大气等污染防治,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民生资金和项目管理,强化资金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责任,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地落实。

     (四)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严格落实政府投资相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机制,加大对重大项目前期协调推进力度,研究与预算相衔接的具体措施,加强项目的精细化管理,推动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持续健康发展。

     (五)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清查国有资产家底,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机制,强化主体责任,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及资产负债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强化企业内部审计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促进保值增值。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我市努力打造融湾崛起排头兵、城乡融合示范市、生态发展新标杆、“双区”魅力后花园贡献审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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