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传真):(0763)3380753
通讯地址: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市政府2号楼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邮编:511518
特此公告
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传真):(0763)338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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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