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财农〔2022〕6号
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乡村振兴
驻镇帮镇扶村(美丽乡村建设方向)
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要求,结合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请求下达2020年度第二期通过市级验收美丽乡村奖补资金的函》,现将2022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市级配套资金(美丽乡村建设方向)下达给你们。本年度将根据实际情况再作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用于美丽乡村建设,请加强与当地农业农村局沟通,将该资金专项用于此前市级验收的美丽乡村。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列入2022年度,原则上在“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科目下列支。
二、请各地严格按照一般债券资金管理要求,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中央明令禁止的支出。请加快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在当年度使用完毕,切实发挥资金效益。按照债券管理要求,请及时将项目支出使用情况据实录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
附件:清远市2022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美丽乡村建设方向)分配表.et
清远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