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 2023年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粤财农函〔2023〕21 号)转发给你们。市按照各县(市、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轻重(即有劳动能力脱贫人口数量)、资金使用成效等因素对资金额度进行分解,请严格按照要求加强省级衔接资金使用、支出管理,及时将资金和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确保 10 月底前中央及省级衔接资金支出进度达到75%以上,12 月中旬前达到 100%。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2023年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粤财农函〔2023〕21号).pdf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