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财农〔2024〕66号
清城区、清新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4〕171号),现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2025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清财农〔2024〕66号清远市财政局文件入”,支出按照实际用途在“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下列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5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2025年度中,将根据中央资金正式下达情况和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请按照财政部等6部门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请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将衔接资金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新型农村集体发展资金应采取“补改投”方式安排,推动有效积累村级资产、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三、请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财政部门要在数字财政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数字财政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四、本次下达的资金按照各地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以及上一年度资金使用绩效等因素分配。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结合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4〕171号).ofd
清远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