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财农〔2025〕14号
清城区、清新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的通知》(粤财农〔2025〕38号),现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 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请按照财政部等6部门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清财农〔2025〕14号清远市财政局文件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及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财农〔2022〕98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支出;优先用于通过“补改投”方式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相关项目。
二、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结合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的通知(粤财农〔2025〕38号).ofd
清远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