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省管权限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农地转用市级审核 |
办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三条;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 4、《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5〕70号); 5、其它有关土地管理政策文件。 |
申请资料 |
一、城镇批次用地,分为四套材料上报 (一)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材料封面需列明上报类型) 1、关于建设用地报批纸质材料与电子报件一致的承诺函; 2、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请示文件; 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资料“一书三方案”(含汇总方案); 4、听证材料(①听证告知书;②送达回执;③放弃听证证明或举行听证的相关材料)(涉及征地的需提供); 5、县(市、区)政府留用地安置承诺及村集体的回复确认证明(或货币兑现承诺)(涉及征地的需提供); 6、社保审核意见书(涉及征地的需提供); 7、征地补偿款预存或兑现材料(涉及征地的需提供); 8、林地审核同意书和林业局出具的相关说明或未核发林权证说明(占用园地或林地的需要); 9、收回国有土地协议(说明)(涉及国有土地的需提供); 10、违法用地处罚材料(涉及违法用地的需提供); 11、耕地占补平衡挂钩单(涉及占用耕地的需提供); 12、建设用地变更情况说明; 13、拟占用土地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4、土地所有权证; 15、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包括用地位置电子坐标); 1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原件或复印件上标出用地所在位置;如提供的为局部规划图,应标出图的经纬度、坐标); 17、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纸质材料。 18、电子报盘(含所有纸质件的扫描件、电子坐标、一书三方案电子表格、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请示文件) (二)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材料封面需列明上报类型) 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资料“一书三方案”(含汇总方案); 2、听证材料(①听证告知书;②送达回执;③放弃听证证明或举行听证的相关材料)(涉及征地的需提供); 3、县(市、区)政府留用地安置承诺及村集体的回复确认证明(或货币兑现承诺)(涉及征地的需提供); 4、社保审核意见书(涉及征地的需提供); 5、征地补偿款预存或兑现材料(涉及征地的需提供); 6、林地审核同意书和林业局出具的相关说明或未核发林权证说明(占用园地或林地的需要); 7、收回国有土地协议(说明)(涉及国有土地的需提供); 8、违法用地处罚材料(涉及违法用地的需提供); 9、拟占用土地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0、土地所有权证; 1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包括用地位置电子坐标);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原件或复印件上标出用地所在位置;如提供的为局部规划图,应标出图的经纬度、坐标); 13、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报省政府审查(一)(材料封面需列明上报类型) 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资料“一书三方案”(含汇总方案); 2、听证材料(放弃听证证明或举行听证的相关材料)(涉及征地的需提供); 3、县(市、区)政府留用地安置承诺及村集体的回复确认证明(或货币兑现承诺)(涉及征地的需提供); 4、社保审核意见书(涉及征地的需提供); 5、征地补偿款预存或兑现材料(涉及征地的需提供); 6、林地审核同意书和林业局出具的相关说明或未核发林权证说明(占用园地或林地的需要); 7、收回国有土地协议(说明)(涉及国有土地的需提供); 8、违法用地处罚材料(涉及违法用地的需提供); (四)报省政府审查(二)(材料封面需列明上报类型) 1、听证材料(①听证告知书;②送达回执)(涉及征地的需提供); 2、拟占用土地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3、土地所有权证; 4、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包括用地位置电子坐标);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原件或复印件上标出用地所在位置;如提供的为局部规划图,应标出图的经纬度、坐标); 6、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另附:报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备案组卷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原件或复印件上标出用地所在位置;如提供的为局部规划图,应标出图的经纬度、坐标); 2、涉及耕地的需提供补充耕地项目位置图 二、单独选址项目,分为四套材料上报 (一)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材料封面需列明上报类型) 1、关于建设用地报批纸质材料与电子报件一致的承诺函; 2、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请示文件; 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资料“一书四方案”(含汇总方案);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5、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6、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审核文件; 7、不压覆重要矿床的查询意见或压覆重要矿床的储量登记书(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可同步办理用地审核和压覆登记手续。); 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证明; 9、项目的土地复垦方案通过评审的材料(占用临时用地的需要); 10、听证材料(①听证告知书;②送达回执;③放弃听证证明或举行听证的相关材料)(涉及征地的需提供); 11、县(市、区)政府留用地安置承诺及村集体的回复确认证明(或货币兑现承诺)(涉及征地的需提供); 12、社保审核意见书(涉及征地的需提供); 13、征地补偿款预存或兑现材料(涉及征地的需提供); 14、林地审核同意书和林业局出具的相关说明或未核发林权证说明(占用园地或林地的需要); 15、收回国有土地协议(说明)(涉及国有土地的需提供) 16、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表”或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占用预留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清单”的证明材料(按列入规划办理的提供); 17、多划基本农田占用方案; 18、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厅对占用和补划基本农田方案进行论证的意见(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需要); 19、耕地占补平衡挂钩单(涉及占用耕地的需提供); 20、补划基本农田地块边界拐点坐标表; 21、建设用地变更情况说明; 22、违法用地处罚材料(涉及违法用地的需提供); 23、土地所有权证(线性工程可不提供); 24、拟占用土地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25、补充耕地的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2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原件或复印件上标出用地所在位置;如提供的为局部规划图,应标出图的经纬度、坐标); 27、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包括用地位置电子坐标,涉及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及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用地,由具有甲级测绘技术资质的单位制作); 28、拟占用土地权属、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29、电子报盘(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需要); 30、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纸质材料。 31、电子光盘(含所有纸质件的扫描件、电子坐标、一书四方案电子表格、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请示文件) (二)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材料封面需列明上报类型) 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资料“一书四方案”(含汇总方案);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4、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审核文件; 5、听证材料(①听证告知书;②送达回执;③放弃听证证明或举行听证的相关材料)(涉及征地的需提供); 6、县(市、区)政府留用地安置承诺及村集体的回复确认证明(或货币兑现承诺)(涉及征地的需提供); 7、征地补偿款预存或兑现材料(涉及征地的需提供); 8、违法用地处罚材料(涉及违法用地的需提供); 9、多划基本农田占用方案; 10、土地所有权证(线性工程可不提供); 11、拟占用土地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原件或复印件上标出用地所在位置;如提供的为局部规划图,应标出图的经纬度、坐标); 13、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报省政府审查(一)(材料封面需列明上报类型) 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资料“一书四方案”(含汇总方案);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4、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审核文件; 5、听证材料(放弃听证证明或举行听证的相关材料)(涉及征地的需提供) 6、县(市、区)政府留用地安置承诺及村集体的回复确认证明(或货币兑现承诺)(涉及征地的需提供); 7、征地补偿款预存或兑现材料(涉及征地的需提供); 8、违法用地处罚材料(涉及违法用地的需提供); (四)报省政府审查(二)(材料封面需列明上报类型) 1、听证材料(①听证告知书;②送达回执)(涉及征地的需提供); 2、多划基本农田占用方案; 3、土地所有权证(线性工程可不提供); 4、拟占用土地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原件或复印件上标出用地所在位置;如提供的为局部规划图,应标出图的经纬度、坐标); 6、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另附:报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备案组卷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原件或复印件上标出用地所在位置;如提供的为局部规划图,应标出图的经纬度、坐标); 2、涉及耕地的需提供补充耕地项目位置图 |
受理条件 |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符合调整规划条件且已拟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2、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不低于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3、征地程序规范,已按规定履行听证程序; 4、已落实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 5、占用基本农田的,已制订补划基本农田方案; 6、占用林地的,已办理或正在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7、已落实留用地或出具相关承诺; 8、已办理社保审核手续; 9、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10、违法用地已依法处理(涉及违法用地的)。 |
受理部门 |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查询 投诉方式 |
查询电话:0763-3360926 投诉电话:0763-3380692 投诉邮箱:qygtjrsk@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