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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2-09-09 14:40:4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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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清远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审核,你单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注销天湖蓝湾花园(一期)1#楼、2#楼、17#楼、38#楼及地下室分区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1802202208260301)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准予你单位注销天湖蓝湾花园(一期)1#楼、2#楼、17#楼、38#楼及地下室分区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98


(联系人:温咏诗,联系电话:0763-3378023,

监督电话:0763-3375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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