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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2-11-15 15:17:5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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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清远市皓仁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经审核,你单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注销皓仁燕湖汇花园一期地下室1#-1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1802202203250201)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准予你单位注销以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日


(联系人:温咏诗 联系电话:0763-3378023、

监督电话:0763-3375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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