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0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20〕1号)。2023年3月,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相关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调整至省政务和数据局。202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6号),规定“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评标专家工作价值,制定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标准和支付机制”。粤发改规〔2020〕1号文主要参照2017年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标准,结合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基本符合我省实际,但在执行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总体上沿用粤发改规〔2020〕1号文的框架结构,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共19条,主要进行以下调整完善:一是提高评标费起算标准,将“评标时间2小时以内的,按每人每次400元支付”提高至“评标时间3小时以内的,按每人每次600元支付”;3-8小时,由每小时100元提高至120元;超过8小时的,由每小时150元提高至200元。鉴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大力推行网络远程异地评标,不提倡异地评标,不提倡专家自驾车前往参加异地评标,对其他补助基本维持原标准不变。二是简化异地评标交通补助标准,对自驾车或者不能提供有效票据的,交通补助全省统一按照200元包干。评标专家参加异地评标的,建议采用公共交通方式。三是考虑到专家参加网络远程异地评标相比参加本地评标沟通成本增加,明确其评标费上浮20%给付,以鼓励评标专家积极响应参加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本地评标专家资源相对不足的地区,建议招标人选择采用网络远程异地评标。四是删除“指导标准”表述,增加“交易项目发起方应当在收到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发票后30日内支付评标专家劳务报酬”“鼓励交易项目发起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可以接受交易项目发起方委托在线支付评标专家劳务报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采用数字人民币支付”等内容,减少“费用拖欠”“讨价还价”问题。五是进一步明确评标费开始计算时间,以交易项目发起方在抽取专家时填写的“专家集合时间”为起始,明确专家迟到、评标地点与集合地点不一致等特殊情况评标时间的计算方式,完善异地评标、应急专家的界定,减少劳务报酬计算争议。六是增加“评标专家因未更新完善工作单位、回避单位信息等自身原因导致须回避的,不予提供误工补助”“评标专家迟到0.5小时以上的,取消其进入本次评标委员会资格,交易项目发起方不支付任何费用”“因评标专家原因导致评标结果有误进行复核、复评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评标专家配合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工作的,不得要求支付任何费用”等不予支付费用内容,减少争议。
三、出台意义
管理办法有效衔接国家政策要求,适应新管理主体,针对性解决突出问题,为我省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提供制度保障。强化经济激励,提高劳务报酬标准,鼓励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提升评标专家积极性,缓解部分地区专家资源不足问题。强化执行刚性,规范支付机制,明确支付时限,细化计算规则,新增不予支付费用的情形,减少执行争议,保障评标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