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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

时间:2024-09-11 15:53:49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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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为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福堂镇荣丽村(详见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0.3459公顷(折合5.1885亩,具体以征地实测红线为准)。

五、征收土地实施单位:征收工作委托福堂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公正机关和测量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征收土地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公正。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共同确认。

七、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有关规定精神、《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202413)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山府发201822号)文件执行。

(三)安置方式:以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

八、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后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公布申请听证途径)。

九、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单位、个人,在拟征地范围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土地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十、本公告日期为2024911日至2024926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范围.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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