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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禾云-连州-连山项目(连山段)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24-11-21 16:49:0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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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禾云-连州-连山项目的批复粤府土审()〔2024269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禾云-连州-连山项目(连山段)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机关

2024年10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2024269文批复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禾云-连州-连山项目(连山段)土地征收。

二、批准建设用地用途

本项目征收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禾云-连州-连山项目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征收土地的位置

征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石溪经济联合社太保镇保城村龙颈经济合作社的部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征收土地位于上述权属单位范围内(四至具体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及地类

征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石溪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2682公顷(林地0.2682公顷)太保镇保城村龙颈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686公顷(林地0.0686公顷),共0.3368公顷(林地0.3368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函〔2021〕45号)、《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山府发〔2018〕22号)最新区片综合地价已于2024年1月31日重新公布,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无变化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征地补偿标准:

地区

地类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万元/公顷)

吉田镇

林地

28.7730

太保镇

林地

26.7030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山府发〔2018〕22号)。

3.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计取 ,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320万元/公顷。

4.社会养老保险安置:按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清府办函〔2021136号)的规定执行

六、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吉田镇人民政府、太保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七、抢栽、抢种、抢建不列入补偿范围

《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后,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八、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禾云-连州-连山项目的批复粤府土审()〔2024269)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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