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征收集体土地的,如何安排留用地?
答:根据《清远市城市规划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下称《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按照《清远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清府办〔2010〕42号)的规定安排留用地。
征地单位应在征地项目涉及的最后一个村民小组土地征收协议书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落实安排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受委托征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村民小组土地征收协议书签订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被征土地清理完毕交征地单位。
征地单位交付留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即视为征地单位已完成落实安排留用地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如征地单位无法按期、足额落实安排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不含征地项目红线外的带征用地的留用地),则按未按期落实安排留用地的面积由征地单位支付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租金。由市土地开发储备局按照被征收集体土地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的委托征地合同核定补偿金额。
征地项目红线外的带征用地的留用地租金支付以该带征用地正式征用之日起两年后开始计算。
征地单位应在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协议书时明确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的面积和位置。在留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未交付前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可继续使用,但不得安排有污染和影响市容等项目。
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安排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方式补偿:
(一)被征收集体土地全部为旧村庄建设用地的;
(二)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折算货币补偿而放弃留用地安置的;
(三)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范围内,没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可供选址安排作为留用地的;
(四)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留用地选址方案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安排,在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充分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
被征收集体土地,已经是集体所有性质的留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该留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而使用的,不再安排留用地,也不折算货币补偿。
问: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哪些?
答:根据《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参照《办法》附件2《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依法制定具体征收项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方案;青苗补偿费参照《办法》附件3《集体土地农用地青苗补偿费标准》、附件4《竹、木、果树补偿标准一》、附件5《竹、木、果树补偿标准二》,依法制定具体征收项目的青苗补偿费方案。
宅基地被征收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办法》全文可登陆http://www.gdqy.gov.cn/gdqy/202sfbwj/201303/8777f993d562489bb9aaf0ab6b4cecd8.shtml查询。
答:根据《清远市城市规划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下称《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按照《清远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清府办〔2010〕42号)的规定安排留用地。
征地单位应在征地项目涉及的最后一个村民小组土地征收协议书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落实安排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受委托征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村民小组土地征收协议书签订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被征土地清理完毕交征地单位。
征地单位交付留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即视为征地单位已完成落实安排留用地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如征地单位无法按期、足额落实安排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不含征地项目红线外的带征用地的留用地),则按未按期落实安排留用地的面积由征地单位支付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租金。由市土地开发储备局按照被征收集体土地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的委托征地合同核定补偿金额。
征地项目红线外的带征用地的留用地租金支付以该带征用地正式征用之日起两年后开始计算。
征地单位应在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协议书时明确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的面积和位置。在留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未交付前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可继续使用,但不得安排有污染和影响市容等项目。
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安排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方式补偿:
(一)被征收集体土地全部为旧村庄建设用地的;
(二)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折算货币补偿而放弃留用地安置的;
(三)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范围内,没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可供选址安排作为留用地的;
(四)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留用地选址方案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安排,在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充分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
被征收集体土地,已经是集体所有性质的留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该留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而使用的,不再安排留用地,也不折算货币补偿。
问: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哪些?
答:根据《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参照《办法》附件2《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依法制定具体征收项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方案;青苗补偿费参照《办法》附件3《集体土地农用地青苗补偿费标准》、附件4《竹、木、果树补偿标准一》、附件5《竹、木、果树补偿标准二》,依法制定具体征收项目的青苗补偿费方案。
宅基地被征收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办法》全文可登陆http://www.gdqy.gov.cn/gdqy/202sfbwj/201303/8777f993d562489bb9aaf0ab6b4cecd8.shtml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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