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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

时间:2024-05-08 15:30:3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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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土审(19)〔2024〕55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请示》(清自然资管制报〔2024〕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二、该批次属于我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金光项目区建新区用地,建新区实施方案批准总面积61.0392公顷。已按规定与项目区实施规划进行整体审批并完成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本批次涉及建新区面积0.6207公顷,同意征收以上集体建设用地0.6207公顷。上述0.6207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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