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土审成片(19)〔2024〕11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
《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审定<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2024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批)>的请示》(南府〔2024〕7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2〕69号)等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2024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批)》(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33.9648公顷,拟征收地块面积25.0217公顷,共涉及7个成片开发范围。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坚持新发展理念,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加强对连南瑶族自治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征收有关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