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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远市落实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6-19 02:03:32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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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远市落实2017年住房保障

工作目标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清单位,市国资公司、德晟公司

    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我市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我局牵头制定了《清远市落实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7年6月15日

 

 

清远市落实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

目标任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政府与各地政府签订<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具体任务的通知》(粤建保201783)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各项工作,确保顺利完成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和保障民生为工作着力点,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适度保障的原则,积极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不断拓宽保障方式,扩大保障范围,逐步建立以租赁补贴为主体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继续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通过搞好住房保障工作,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棚改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目标任务

2017年,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28套,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3995套(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3931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64套);新增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250;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建设的4650套公租房,到2017年底前分配率应达到90%,应分配入住数不少于4187套;2014年底前政府投资建设的405套公租房,到2017年底前分配率应达到85%,应分配入住数不少于345套。(目标任务已经分解下达)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住房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年初,要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市、县(市、区)两级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根据目标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并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住房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二)创新宣传手段。各县(市、区)在制定2017年住房保障对象准入的标准和条件后,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报刊、电视等主流新闻媒体宣传住房保障政策,并充分发挥移动通信和微信平台的宣传作用,适时将住房保障政策和相关信息发送给辖区的手机用户并在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三)提高工作时效性。各县(市、区)要根据目标任务下达情况,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做好2017年的工作安排,把握好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各地要在8月底前完成新增租赁补贴的发放任务。高新区和市德晟公司要主动与市直有关部门和清城区政府沟通协调,继续加快推进上年度未完成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力争在9月底前完成任务。连州市、阳山县政府和市国资公司要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新开工和基本建成任务。

(四)把好工程质量关。市、县(市、区)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抓好棚户区改造在建 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时、保质、顺利完成目标任务。

(五)扎实做好基础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和《清远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的资格审查、公示、和审批工作,及时做好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公租房分配入住和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认真做好保障房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巡查,及时清退不符合准入条件及标准的家庭。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指引》的要求及时做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要按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和文字材料,认真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六)落实约谈问责。根据《广东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清远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约谈问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实行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约谈问责:一是开展住房保障工作不力,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未在9月底完成的;二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对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中社会反映强烈而处置失当的;三是对审计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的。

四、责任分工

根据《广东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清远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住房保障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是落实本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市级住房保障工作政策规定和规划计划;组织对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做好住房保障各项工作。

市、县(市、区)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住房保障各项工作,尤其是要配合住房保障部门做好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的资格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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