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
目标责任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保障中心:
清远市人民政府已与广东省人民政府签订了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全市2018年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任务是:2018年底前,列入国家和省计划的政府投资公租房(不含已依照规定盘活的公租房)的分配要完成98%以上;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346户。
为确保顺利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任务,经清远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各地政府和市住房保障中心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目标责任任务。同时要认真抓好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各项工作。
清远市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任务分解表
地区
租赁补贴(户)
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签订责任书部门
总套数
目标任务套数
目标分配率
市本级
0
644
≧632
98%以上
市住房保障中心
清城区
280
1020
≧1000
98%以上
清城区人民政府
清新区
170
632
≧620
98%以上
清新区人民政府
英德市
130
814
≧798
98%以上
英德市人民政府
连州市
196
539
≧529
98%以上
连州市人民政府
佛冈县
240
285
≧280
98%以上
佛冈县人民政府
连山县
120
197
≧194
98%以上
连山县人民政府
连南县
20
225
≧221
98%以上
连南县人民政府
阳山县
190
756
≧741
98%以上
阳山县人民政府
合计
1346
5112
≧5015
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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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4月3日
(联系人:曾敏仪,联系电话:3867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