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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大龙村“4·20”突发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报告结果公布

时间:2024-10-25 15:33:3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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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大龙村“4·20”突发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报告结果公布


  近日,清远市政府批复了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大龙村“4·20”突发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报告,认定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大龙村“4·20”事件是一起突发性泥石流自然灾害。

  2024年4月20日,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大龙村因突发强降雨致泥石流灾害,造成3人死亡、2人失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三防办挂牌督办要求,清远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副市长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和连南县政府、应急、消防等多个单位派人组成的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大龙村“4·20”暴雨灾害调查评估组(以下简称调查评估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经调查,致灾成灾的原因一是持续降雨和短时强降雨是灾害发生的重要诱因。前期持续降雨导致山体表土含水量饱和,孔隙水压力和动水压力加大,抗剪强度降低,下滑力增加,浅层滑坡风险增大。短时强降雨诱发浅层表土、滑坡土石和采伐的树木树枝形成泥石流造成冲击。二是采伐改变地形地貌及留下的树木树枝为泥石流形成提供了客观条件。事发地树木被大量采伐,南侧冲沟因采伐作业修筑土质便道导致山坡植被和排水方式破坏,裸露山坡多,土层薄弱,浅层滑坡风险增大,在强降雨天气下极易发生滑坡和泥石流;大量砍伐的树木树枝弃置在山坡,为阻塞体形成和壅高增加了危险性。三是降雨冲刷形成的泥石流堵塞管涵及阻塞体崩塌是灾害发生的直接原因。事发地山高坡陡,坡面汇流速度快,洪峰模数大,局部短时强降雨产生的水流带动崩滑土石和树干树枝形成的泥石流,在主沟的管涵处形成阻塞体,壅水至一定高度后,阻塞体瞬间崩塌,泥石流的强大冲击力直接摧毁工棚。四是工棚选址不当存在安全隐患。人工造林项目负责人和“工头”防灾避险意识淡薄,工棚选址在山谷低矮岸坡和路涵下游,离主沟水面高差小、距离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同时,对强降雨造成灾害的认识不足,在先后收到相关部门和监理单位的电话、微信等临灾预警“叫应”调度后,未严格执行政府部门关于防强降雨撤离户外作业人员的指示,贻误了造林工人转移避险时机。

  调查评估报告指出,连州市明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作为中标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防范和防灾减灾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未将责任传导到施工一线;将涉事造林项目劳务分包给张某,但“一分了之”,对造林项目安全防范和防灾减灾工作没有跟踪了解,对天气预警信息和行业监管部门(业主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提醒重视不足,对涉事项目执行“人员撤离”要求失管失察。广联生态建设(广东)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违反《林业生态工程施工监理技术规程》第六点第三项、《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监理工作履职不够到位,未督促施工单位对工棚设置问题整改到位,未有效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人员及时撤离。

  调查评估组对吴某明、吴某富、张某、唐某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清远市纪检监察机关对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和3名公职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了防范及改进措施建议,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思想,切实加强对防灾救灾工作的领导,汛期要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各类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责任明确、措施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落实《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防御快速预警响应工作方案》和《清远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文件要求,严格执行防灾救灾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落实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要严格落实责任对接“三个联系”和特殊群体临灾转移“四个一”机制,按照“坚决转、及时转、全面转、强制转”的原则,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尽快研究制定野外作业安全工作指引;要加强野外施工作业场所选址管理,建立完善工棚营地选址灾害评估机制;要建立针对野外作业人员的预警反馈校核机制,多形式确认作业人员安全转移到位。



(公示版)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大龙村“4·20”突发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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