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名称
《清远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细则》
二、政策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建设,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1年2月2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清远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对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给予资助扶持。为贯彻落实《办法》文件精神,规范知识产权资助扶持项目办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办法》关于“本办法实施细则由市知识产权局会市财政局、市版权局制定,并负责解释。”有关规定。市知识产权局商市财政局、市版权局制定了《清远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细则》(稿)。
三、制定依据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21〕4号)。
四、政策的主要内容
《清远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细则》(稿)内容包含五章,共三十三条。如下:
第一章:总则。由第一条至第五条组成,内容主要包括《细则》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扶持对象、资金来源、管理原则。
第二章:资助类别、标准及申报要求。由第六条至第二十六条组成,内容主要包括资助扶持的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不予资助的情形。
第三章:申报审批流程。由第二十七条组成,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受理、审定、资金拨付的程序规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责任。由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组成,内容主要包括业务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获资助对象的责任、项目管理规定、违纪违法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由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组成,内容主要包括细则实施期限、实施过程遇到上级政策变化的执行方式。
五、政策的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2021年7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涉及版权资助的办理程序及要求由市版权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