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
清发改行审〔2015〕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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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太和供水公司2015年配套管网主要
干管投资项目的批复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供水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准太和供水公司2015年配套管网主要干管投资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随着清远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心城区快速扩建,清远市清新区居民用水需求不断增大,为更好地保障清新区居民用水,根据《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粤府〔2015〕3号)和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4﹞68号)精神,同意建设太和供水公司2015年配套管网主要干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清远市清新区太和供水有限公司。
二、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该工程供水管网主要沿道路人行道下铺设,途经湖西路、中山南路、清和大道、环城东路及明霞东路。供水管线全长为4051.23m。
三、项目设计竣工验收时间为2017年1月。
四、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1185.1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解决。
五、项目节能方案及措施须符合国家节能规范标准。
六、由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供水有限公司已取得了太和供水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清办会函﹝2014﹞94号)精神,中标单位必须根据与政府签订的项目建设相关合同内容开展项目建设。
七、本文件有效期2年。
2015年10月27日
抄送:市规划局、环保局、国土局、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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