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
清发改行审〔2016〕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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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艺术中心建设工程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批复
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清远市艺术中心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清代建〔2016〕54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清远市全市人民群众提供良好文化学习场所,丰富人民的精神食粮,提高人们的科技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16﹞25号)精神,同意建设清远市艺术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法人为清远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中心区燕湖新城的中轴水系东侧,清远大道与沙湖路交叉口西南侧。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艺术中心用地面积约68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2595 平方米,其中演艺中心区一直四层约7619平方米,排练厅约3005平方米以及其他建设等。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绿化工程、强电工程及弱电工程等。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约61880万元(不含融资、回购和运营成本),其中建安费约43071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约13183万元(土地使用费及拆迁补偿费约5322万元),预备费约5625万元。建设模式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由清远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融资解决。
四、项目设计竣工验收时间为2018年1月。
五、项目节能方案及措施须符合国家节能规范标准。
六、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见附表。
2016年7月6日
抄送:市统计局、市地税局 |
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清远市艺术中心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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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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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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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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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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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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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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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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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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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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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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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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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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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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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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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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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的招标核准意见如下: 1、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采用全部委托公开招标。 2、请按照规定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发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审核部门盖章 2016年7月6日 |